公司公告☆ ◇001233 海安集团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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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海安集团(0012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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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33 │海安集团(0012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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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31 │海安集团(0012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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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10 │海安集团(001233):国泰海通关于海安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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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6:17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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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1:00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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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32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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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32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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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31 │海安集团(00123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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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9:30 │海安集团(001233):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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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海安集团(0012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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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安集团,证券代码:001233)连续 2个交易日(
2026年 1月 16日、2026年 1月 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年度财务核算,如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向除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
提供未公开的年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0fa06df3-6096-4b90-9c77-1d314de071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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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33│海安集团(0012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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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13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3日 9:15至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81人,代表股份 81,293,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5,973,334股)的比例为43.712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人,代表股份 74,75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194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7
5人,代表股份 6,542,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182%。
(二)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
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79 人,代表股份 14,593,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8473%。
公司部分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通
过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
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1,238,348 99.9317%
反对 50,372 0.0620%
弃权 5,100 0.00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禄生、林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37197241-7d80-4ad0-85a7-d4fa6d286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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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31│海安集团(0012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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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陈禄生、林静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
2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
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相符。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
,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
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3 日下午在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
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3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81 人,代表股份 81,293,82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185,973,334 股)的比例为 43.712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4,75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40.194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375 人,代表股份 6,542,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182%;(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79 人,代表股份14,593,82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7.847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
2.公司部分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系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1,238,348 99.9317%
反对 50,372 0.0620%
弃权 5,100 0.0063%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52b42fc1-1bd1-46ba-b51a-bc0a9ffc0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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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10│海安集团(001233):国泰海通关于海安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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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海安
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海安集团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吴素楠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海安集团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治理,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
加深了培训对象对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ae9dd728-91bd-46f0-9705-32d9f1d8e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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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6:17│海安集团(00123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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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年 12月 24日召开
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
名称: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78219358X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伍佰玖拾柒万叁仟叁佰叁拾肆圆整
成立日期:2005年 12月 29日
法定代表人:朱晖
住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f83110f4-2e5e-4a57-9224-a19457788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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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21:00│海安集团(001233):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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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安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布局海外产能,进一步开拓全球市场,海安
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海安”)、旗舰股份公司及先锋股份公司(或称“目标公司”)等四方
主体于 2025年 12月 26日签署了一份《投资意向协议》,海安集团与旗舰股份公司拟对先锋股份公司增资,并以先锋股份公司为主
体在俄罗斯建设巨型全钢工程机械子午线轮胎(以下简称“全钢巨胎”)工厂,该全钢巨胎工厂预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539.90亿卢
布(折合约 43.19亿元人民币)。
2025年 12月 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
资工厂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及投资主体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旗舰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生产橡胶轮胎、轮胎和内胎;修复橡胶轮胎和轮胎等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基里尔-弗拉基米罗维奇-秋宁持股 51%,自然人股东瓦列里-阿法纳西耶维奇-亚佐夫斯基持股 4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全资子公司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俄罗斯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矿用轮胎市场开拓及维护
股权结构:海安集团持股 100.00%
三、目标公司及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先锋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鄂木斯克市
成立时间:2024年 5月 13日
主营业务:矿用轮胎修补翻新、轮胎售后服务等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10,000卢布
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俄罗斯海安持股 51%,旗舰股份公司持股 49%
本次增资方案如下:
(1) 双方股东现金合计出资 139.9亿卢布(折合约 11.19亿元人民币),
其中包含:旗舰股份公司现金出资 81.29亿卢布(折合约 6.5亿人民币);海安集团现金出资 58.61亿卢布(折合约 4.69亿人
民币)。(2) 海安集团以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26亿卢布(折合约 2.08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拟设定为:13,000,000,000卢布(折合约 10.4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 旗舰股份公司持有出资额 63.7亿卢布(折合约 5.1亿元人民币)、持股 49%。
(2) 海安集团与俄罗斯海安合计持有出资额 66.3亿卢布(折合约 5.3亿元
人民币)、合计持股 51%,其中:海安集团与俄罗斯海安合计以现金出资 40.3亿卢布(折合约 3.22亿元人民币)、占比 31%,
在该现金出资中俄罗斯海安持有出资额 5100卢布;海安集团非货币形式出资26亿卢布(折合约 2.08亿元人民币)、占比 20%。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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