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30 劲旅环境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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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40 │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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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44 │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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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44 │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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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42 │劲旅环境(001230):劲旅环境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 │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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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56 │劲旅环境(00123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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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55 │劲旅环境(00123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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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12 │劲旅环境(001230):劲旅环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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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12 │劲旅环境(001230):劲旅环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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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12 │劲旅环境(001230):劲旅环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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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11 │劲旅环境(001230):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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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40│劲旅环境(00123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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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
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
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1,000 万元
。其中,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650 万元,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35
0 万元。近日,公司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13 日
法人住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安全科技产业园 B1#-1-307
法定代表人:姚喜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35%的股权,徐州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
4%的股权。
关联关系: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打捞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18.44 7,691.53
负债总额 5,668.24 5,253.95
净资产 2,450.20 2,437.58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74.58 5,246.99
利润总额 12.62 1,312.39
净利润 12.62 1,311.48
经核查,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劲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65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款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
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
旅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少数股东徐州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主要目的系激励核心员工,增强员工对企
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所以未要求徐州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同等出资比例提供担
保,其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由公司承担,股东江苏舒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能充分了解并掌控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决策、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现金流向,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9,611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
1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58b13bd8-dbb2-499c-a5e2-e3e9e98fc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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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44│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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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 517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现场会议主持人:于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代表股份数 79,962,536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0.35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股份数 79,418,38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人,代表股份数 544,15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股份数 544,15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数 544,15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107%。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9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反对 160,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1%;弃权 3,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01%;反对 160,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566%;弃权 3,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9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01%;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8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00,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3%;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927%;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86%;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孝伟、盛建平
3、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41f2dd54-9b7d-42c3-aa79-c8a002da6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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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44│劲旅环境(0012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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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943 号
致: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
律师事务所接受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黄孝伟、盛建平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长于晓霞女士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 月 30 日 9
: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16 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79,962,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0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00,040 股,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79,418,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402%,均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44,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7%,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
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审议通过《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79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0%;反对 160,83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1%;弃权 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9%。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3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01%;反对 160,83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566%;弃权 3,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
2、审议通过《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798,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0%;反对 160,95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3%;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8%。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3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701%;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86%;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3%。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9,800,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8%;反对 160,95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3%;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3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927%;反对 160,95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86%;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47643730-92d0-474a-a322-442d35b46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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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42│劲旅环境(001230):劲旅环境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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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
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
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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