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26 拓山重工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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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37 │拓山重工(001226):拓山重工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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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32 │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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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27 │拓山重工(00122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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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2 │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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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47 │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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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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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32 │拓山重工(001226):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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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 │拓山重工(0012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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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 │拓山重工(0012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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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9 │拓山重工(0012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山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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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37│拓山重工(001226):拓山重工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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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出具的
《关于更换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民生证券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民生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原委派周刚先生、梁安定先生负责持续
督导工作。现因原保荐代表人周刚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
证券委派熊岳广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自 2025 年 6月 12日起接替周刚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
责任。
本次变更不影响民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熊岳广先生、梁安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周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83adf396-48bf-4e6c-8769-8fa1a2726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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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32│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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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77faaf01-a78c-450d-9d6c-9ad7e2a93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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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27│拓山重工(00122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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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74,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9,866,68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
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
施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利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66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
税款 0.4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74 徐杨顺
2 03*****722 徐建风
3 03*****393 游亦云
4 08*****029 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资讯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咨询联系人:饶耀成
咨询电话:0563-6621555
七、备查文件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ee6232c3-98d1-449f-bf46-c60877c8d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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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02│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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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896d8bb2-b32a-4107-8ea3-ae719504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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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47│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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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81fdf37-f12b-4a9d-9b95-8745dd46b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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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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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e3feea32-f2a2-430d-843a-c9f3b78b6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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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32│拓山重工(001226):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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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等,公司定于 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一)下午 15:30-17:00在全景网举办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
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9日 15:3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四)本次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杨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涛先生;独立董事:赵晶先生;财
务总监:王兴波先生。
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将就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
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本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
于 2025年 5月 18日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tuoshan@tuoshangroup.com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本公司将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会后,本公司将及时
编制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刊登。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f55c826-b5be-4371-af51-d8ed5f71d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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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拓山重工(0012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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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68d25c74-a49f-4dea-9609-05e2a4ac2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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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拓山重工(0012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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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28cb6e41-0317-4ff7-9294-3b9782b1a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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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9│拓山重工(0012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山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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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重工”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拓山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周刚、梁安定
联系电话 010-8512783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226.SZ
注册资本 7,466.67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
法定代表人 徐杨顺
实际控制人 徐杨顺
联系人 黄涛
联系电话 0563-662155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6月 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
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
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
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的主要工作如下: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甲方资源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甲方利益的内控制度;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意见
;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0、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1、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
30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
30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30日延长至2026
年6月30日,“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30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对拓山重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民生证券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原委派黄益民先生、居韬先生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现因
原保荐代表人黄益民先生、居韬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
券委派孔海宾先生、梁安定先生自2023年11月15日起接替黄益民先生、居韬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
督导责任。2023年12月,民生证券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原委派孔海宾先生、梁安定先生负责保荐工作
及持续督导工作。现因原保荐代表人孔海宾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民生证券委派周刚先生自2023年12月11日起接替孔海宾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拓山重工未发生其他重大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履行保荐职责所需要的文件、
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
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督
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后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
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23f21bbc-4cc8-4610-bc1b-c5575a28d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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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6│拓山重工(00122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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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0cf339e0-fceb-4202-9cdb-dea7075c1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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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拓山重工(00122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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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玉明先生召集,并于 2025年 4月 1
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其中林瑞豹先生线上视频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玉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5c66e09-1d99-4a23-841d-4ac000be6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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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拓山重工(001226):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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