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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1(悍高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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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21 悍高集团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8 19:42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8 18:55 │悍高集团(0012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8 18:54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8-29 00:16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关于悍高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 │2025-08-29 00:15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9 00:14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9-18 19:42│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在董事会中增设 1名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汪宝春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人数 由 5人增加至 6人。汪宝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汪宝春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96c09988-1de7-437e-9444-68f4da91fe1c.PDF ─────────┬──────────────────────────────────────────────── 2025-09-18 18:55│悍高集团(0012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9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 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8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号悍高集团总部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欧锦锋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 212 人,代表股份 357,800,51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7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357,703,4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 反对 85,7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0%;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2%。2.表决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357,700,9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2%; 反对 90,1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52%;弃权 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6%。3.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57,704,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1%; 反对 85,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0%;弃权 1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9%。3.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57,704,8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3%; 反对 85,7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0%;弃权 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8%。3.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357,703,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8%; 反对 86,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3%;弃权 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9%。3.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57,704,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1%; 反对 85,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0%;弃权 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9%。3.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57,701,1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2%; 反对 89,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9%;弃权 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8%。3.6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57,703,7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0%; 反对 86,1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1%;弃权 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0%。3.7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57,704,2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1%; 反对 85,9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0%;弃权 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9%。3.8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 357,703,5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29%; 反对 86,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2%;弃权 1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9%。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 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 1项、第 3.1 项、第 3.2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282706b2-17bf-45b6-9dbe-d834c5b5b5c6.PDF ─────────┬──────────────────────────────────────────────── 2025-09-18 18:54│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8fa463c-2902-4ab0-92f3-9dbda837fb1b.PDF ─────────┬──────────────────────────────────────────────── 2025-08-29 00:16│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8 月 18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欧锦 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调整 公司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 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 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暨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全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6年 12 月;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 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 目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2,818.51 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 41,260.70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1,557.81万元。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 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制定及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并逐项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 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e7be718-93b0-4745-926c-26fdb76846bf.pdf ─────────┬──────────────────────────────────────────────── 2025-08-29 00:15│悍高集团(001221):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悍 高集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14 号)同意,公司已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35.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73.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62.2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7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依 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集资金 1 悍高智慧家居五金自动化 56,116.61 37,000.00 46,062.26 制造基地 2 悍高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 5,226.25 3000.00 3,000.00 目 3 悍高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 3,004.04 2000.00 2,000.00 合计 64,346.90 42,000.00 51,062.2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 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 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三)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 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四)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 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 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 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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