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8 丽臣实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43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8:40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30 00:00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2 18:25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6-04-22 17:07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2 17:07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2 17:07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2026-04-22 17:07 │丽臣实业(001218):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 │机构的公告 │
├─────────┼──────────────────────────────────────────────┤
│2026-04-22 17:06 │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2 17:06 │丽臣实业(001218):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5-20 18:43│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0 人,代表 152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 77,600,06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61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4人,代表 46名股东,代表股份 45,990,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2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31,609,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18%。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7人,代表股份 22,902,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
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5 人,代表股份6,580,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5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2人,代表股份 16,321,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7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5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0%;反对 1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弃权 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4,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反对 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5%;弃权 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6,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 1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弃权 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反对 15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74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8%;反对 156,46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2%;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096,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2%;反对 5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7%;弃权 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9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18%;反对 50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5%;弃权 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8,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1%;反对 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7%;弃权 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75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6%;反对 15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8%;弃权 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445,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反对 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9%;弃权 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7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9%;反对 15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7%;弃权 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346,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0%;反对 25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4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1%;反对 253,74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王文豪律师和周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966ac6-a505-4253-9918-077b089bb0f6.PDF
─────────┬────────────────────────────────────────────────
2026-05-20 18:40│丽臣实业(0012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列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 时 00 分在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
“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湖南丽
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根
据上述决议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
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八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关于 2026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 2026年 4月 23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4名(代表 4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990,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3288%。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名,代表股份 31,60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81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902,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6,580,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人,代
表股份 16,321,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379%。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2,745,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38%;反
对 156,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2%;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议案 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2,399,02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18%;反对5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45%;弃权 84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议案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2,751,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96%;反对 1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98%;弃权 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的 0.0006%。
议案 7《关于 2026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2,748,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69
%;反对 1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7%;弃权 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议案 8《关于修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
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22,64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21%;反对 253,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二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c02acac-bf13-47f4-892f-d4a537d163e7.PDF
─────────┬────────────────────────────────────────────────
2026-04-30 00:00│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丽臣实业(0012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1b68218-d6d3-4887-87d5-7dc0a733f5d6.PDF
─────────┬────────────────────────────────────────────────
2026-04-22 18:25│丽臣实业(0012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2、投资金额
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理财投向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收
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
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
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较低风险产品,如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上述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品种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