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12 中旗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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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9 │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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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4 │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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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27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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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26 │中旗新材(00121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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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25 │中旗新材(001212):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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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24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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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56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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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6:48 │中旗新材(00121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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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8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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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中旗新材(001212):关于“中旗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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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9│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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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a1a3d90-9075-4062-a244-9fcde36f7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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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4│中旗新材(0012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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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邵芳、刘杰(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26年 3月 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
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
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30日下午 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57号万科金融中心 B座 17层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贺荣明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3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253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3月 23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68,517,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35.2236%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
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53名,代表股份 2,668,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718%,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10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6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 11,7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8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47%;反对 67,1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0%;弃权 11,7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3%。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fa84157-40bf-4f30-86f1-370cdabb9e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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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27│中旗新材(00121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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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415cd0f3-3518-4296-a3cf-b704ca6c5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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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26│中旗新材(00121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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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11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
知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终止募投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 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c9cfea2d-d154-481c-8835-28678495e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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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25│中旗新材(001212):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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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旗新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旗新材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年 3月 3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5,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
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7,937,735.8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062,26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使用募 投资进度
集资金额 (%)
1 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 53,206.23 29,679.64 55.78
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
期)
注:截至 2026年 3月 13日,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已签合同尚未付款的金额为 9,184.60万元,累
计已签约合同总金额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73.04%。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13日,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剩余
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报告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54,000.00
实际支付发行费用(含置换发行费) 793.77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3,206.23
减:募集项目资金投入 29,679.64
减:手续费 0.59
加:利息收入 2,552.61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26,078.60
减: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9,184.60
募投资金剩余金额 16,894.00
注:项目终止后,尚需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6 年 3月 13 日,“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6,078.60万元(
含利息及收益),其中,尚需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为 9,184.60万元,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为 16,894.00万元(最终以实际项
目余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银行余额为准)。
截至 2026年 3月 13日,“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 8110901012601569174 募集资金专 15,548.06
南支行 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2013804519200056467 募集资金专 1.04
山高明沧江支行 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 8110901012501570665 募集资金专 351.74
南支行 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 446263633013000849218 募集资金专 10,177.76
明支行 户
合计 26,078.60
四、本次拟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和终止的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原计划总投资 53,206.23万元,其中,场地
建设投入 19,03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5,670.00万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新建占地188亩的硅晶新材料研
发生产基地,购置球磨生产线、板材精砂生产线、TFT粉车间、超细粉车间等生产设备,以实现公司现有产品主要原材料人造石英石
填料的自供,同时,为公司开发液晶显示玻璃用石英粉、超纯超细电子电工填料用石英粉以及光伏玻璃用低铁石英砂等产品,发展新
业绩增长点,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截至 2026年 3月 13 日,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29,679.64 万元,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 9,184.60万元,预计剩余募集
资金金额 16,894.00万元(含利息及收益)。因此,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16,894.00万元(含利息及收益,最终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二)拟终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厂房主体已建设完成,且球磨生产线、板材精砂生产线、部分 TFT 粉车间基本建成投产;超细
粉车间等项目尚未投建。鉴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评估客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
况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认为“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剩余未投建产线及配套车间继续实施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已发生变化,现阶段不再适宜继续投资建设。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金配置的考虑,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
金人民币 16,894.00 万元(含利息及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拟终止“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客观经济
环境、行业经营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公司拟将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6,894.00 万元(含利息及收
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助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共计 16,894.00万元(含利息及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后,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注销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6,894.00万元(含利息及收益,最
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9902b4f2-abf3-4ac4-8e43-fdad736c6b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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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24│中旗新材(00121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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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3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3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57号万科金融中心 B座 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3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3月 14日在选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上述提案均属于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3月 27日 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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