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03 大中矿业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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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57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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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07:4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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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56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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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0 │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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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02 │大中矿业(00120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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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02 │大中矿业(00120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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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20:00 │大中矿业(00120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矿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
│ │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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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58 │大中矿业(00120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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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58 │大中矿业(00120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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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9:57 │大中矿业(00120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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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57│大中矿业(00120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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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的通知,获悉众
兴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此外,众兴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林圃生先生因个人资
金需求,质押部分股份取得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概况
众兴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众兴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24 号),众兴集团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的2
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 质押解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期 除日期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众兴 是 75,000,000 10.72% 4.97% 否 否 2025 年 办理解 星展证券 为发行可
集团 9 月 18 除质押 (中国) 交换公司
日 登记为 有限公司 债券提供
止 质押担保
林圃 是 9,300,000 28.05% 0.62% 否 否 2025 年 2028 年 国金证券 补充流动
生 9 月 11 9月8日 股份有限 资金
日 公司
合计 — 84,300,000 11.50% 5.59% — — — — — —
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08,023,074 股。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况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众兴集 699,787,18 46.40% 233,100,00 308,100,00 44.03% 20.43% 0 0 0 0
团 2 0 0
林来嵘 203,083,99 13.47% 0 0 0 0 0 0 0 0
5
安素梅 18,890,600 1.25% 0 0 0 0 0 0 0 0
安凤梅 3,400,000 0.23% 0 0 0 0 0 0 0 0
林圃生 33,160,618 2.20% 3,750,000 13,050,000 39.35% 0.87% 0 0 0 0
林圃正 30,692,632 2.04% 13,678,300 13,678,300 44.57% 0.91% 0 0 0 0
合计 989,015,02 65.58% 250,528,30 334,828,30 33.85% 22.20% 0 0 0 0
7 0 0
注:林圃正于 2025 年 9 月 8日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 1,6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未达到公司
总股本的 5%。
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3.85%,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
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有序推进,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众兴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8f0fed9a-bc3f-4394-9202-8b7129ed6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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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07:4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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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69,948.62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6%。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
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4 月 19 日、2025 年 5月 10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月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到期,所担保债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
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 15,000 万元贷款。为保证金日晟矿业贷款
业务的正常延续,公司于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5,000 万
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金日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9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85,196.55 万
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金日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75,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85,196.55 万
元(本次担保属于到期担保的延续,未新增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本:21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姜建军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
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机械设
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
助剂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65,754.68 83,780.32
利润总额 47,884.61 23,995.13
净利润 39,012.42 20,299.41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759,889.70 848,701.93
总负债 367,093.77 435,606.5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4,622.11 114,636.33
流动负债总额 331,171.00 409,946.43
净资产 392,795.93 413,095.34
注:2025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公司担保金额为 194,897.92 万元,除此项外,无其
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抵押贷款金额为 30,000 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9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9月 12 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千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
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
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69,948.62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16%。不存在
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c696340-aac5-41cb-9988-6c87c0114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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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8:56│大中矿业(00120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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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于 2025 年 4月 2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7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
2025 年 5月
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1)。2025 年 5月 9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
记日为:2025 年 6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6 日。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所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由不超过 12.7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2.5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度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894,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2%,最高成交价为 12.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0 元/股,成交金额 197,172,049.05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761eba70-ac1f-4a7b-b9d2-6e9e6de2e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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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0│大中矿业(0012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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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93,713.9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81%。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37,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
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4 月 19 日、2025 年 5月 10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了 3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
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鄂尔多斯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额为 30,000 万元。
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 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 年 10 月 29 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84,279.09 197,232.66
利润总额 91,360.57 47,416.71
净利润 75,110.16 40,556.19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日 2025 年 6 月 30日
总资产 1,541,681.80 1,623,008.41
总负债 890,452.18 970,803.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1,904.67 366,210.70
流动负债总额 519,502.88 482,400.29
净资产 651,229.62 652,204.51
注:2025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 275,050.7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抵押贷款金额为 208,0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
,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人民币叁亿元整。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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