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93 闽东电力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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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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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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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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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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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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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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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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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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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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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闽东电力(000993):公司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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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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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闽东电力”)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公司”)发来的《关于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函》,宁德国投公司于2017年11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并于2022年11月进行变更,重新出具了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因上述承诺事项已临近到期,结合原承诺履行情况、市场
及政策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宁德国投公司拟将2
022年11月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延期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具体内容
因闽东电力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宁德国投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就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自愿做出承诺,随后
于2022年11月重新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针对上市公司控股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将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促成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
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剥离。
2、针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参股的水电和风电公司,本公司将积极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
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最近两年盈利)的情况下,积极促成在2025年12
月31日之前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该等电力公司股权注入上市
公司;或者(2)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该等电力公司的资产/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履行的原因
(一)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闽东电力发布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公告后,与东晟公司多措并举推动存货房产去化。目前东晟公司已完成存量“
东晟广场”项目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即将完成。“东晟广场”992套商品房全部售罄,写字楼、商铺、地下车位在
宁德市房地产市场下行的情况下实现部分去化,贡献营收121,306万元,为闽东电力近三年的利润作出了重要贡献,实现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
受政策、东晟公司所持剩余资产结构设计较差、位置较差等因素影响,东晟公司仍未售出的写字楼、商铺、地下车位等存货及资
产净值约3.6亿元,按销售备案价格约5亿元,此外东晟公司仍有部分未决诉讼需逐步清理。鉴于东晟公司所持剩余资产存在的问题和
管理难度,叠加目前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差的现状,若2025年12月31日前对外转让东晟公司的股权,预计将以极低的价格成交,交易结
果可能导致闽东电力当年出现亏损,将对上市公司及股东造成巨大损失。
综上,申请延期3年,促成上市公司对东晟公司所持的资产进一步去化后,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转让等
方式将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剥离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国电霞浦延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持股57.00%,宁德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3.00%。目前由于国防战
略需要等特殊原因暂不具备转让条件。因此申请延期5年解决相关问题。
(三)华电宁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00%,宁德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00%,福建亿力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20.00%。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两名股东之间存在股权争议事项,经多方协商未能达成一
致意见。由于股权瑕疵问题,申请延期5年解决相关问题。
(四)宁德市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为投资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而设立。根据水利部、浙江省、福建省相关批复及项目可研报告,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是
防洪为主兼顾发电的民生工程,目前尚未动工建设。该项目投资规模大,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而产生的必然亏损,无法在后续运营实
现盈利。为保障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该公益属性为主的项目不宜注入上市公司。因此申请延期5年解决相关问题。
三、延期后的承诺内容
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考虑到闽东电力目前的实际情况及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分析,本公司拟采用延期3年促成
上市公司对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剥离,并对本公司参股的三家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时间延期5年。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
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针对上市公司控股的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将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促成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
购、合并、重组、转让等方式将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剥离。
2、针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原承诺函所涉及本公司已参股的三家水电和风电公司,本公司将积极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1)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最近两年盈利)的情况
下,积极促成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置换、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该
等电力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者(2)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市场化原则将该等电力公司的资产/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上述延期后的承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承诺延期履行事项之日起生效,宁德国投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承诺延期履行事项之日起失效。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等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王静女士、陈强先生、黄山草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控股股东宁德国投公司本次延
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宁德国投公司届时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宁德国投公司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函》;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f4871b4a-e8bb-4f4c-8297-83648f68d3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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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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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12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北路 2号(东晟广场)9幢 15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控股股东拟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议案 1 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议案 2 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5:00~17:30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
北路 2号(东晟广场)9幢 15 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林滟婷
电话:0593-2768888
传真:0593-2098993
5.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3ca71c7a-74fb-486d-bdbc-fb958b363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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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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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b614ff2-5edd-4e6c-a196-e037990c1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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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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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d7b321a7-5aa5-48d0-bcba-2429653dc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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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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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8159a120-4fa4-4489-8645-30c115955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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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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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上述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重大事项是指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形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委员与会议所议事项存在明显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其公正判断的,应主动回避。其他委员或主持人也可要求其回避。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会议信息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6c78613-4ea0-43c9-b5e5-b4b64f41b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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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闽东电力(0009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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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或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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