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90 诚志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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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5 │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子公司青岛诚志华青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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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 │诚志股份(000990):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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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41 │诚志股份(000990):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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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诚志股份(00099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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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诚志股份(0009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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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诚志股份(0009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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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4 │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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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2 │诚志股份(00099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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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1 │诚志股份(00099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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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0 │诚志股份(000990):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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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45│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子公司青岛诚志华青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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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子公司青岛诚志华青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96d9c962-9277-42fe-bcd1-f485be628b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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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诚志股份(00099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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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00099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2843ec9f-905e-4e16-8788-59d5dae34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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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41│诚志股份(000990):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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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1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2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8人,实到 8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诚志永清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整合核心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诚志”)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吸收合并完成后,
诚志永清将依法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合法权利与义务均由南京诚志承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
司及南京诚志的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8445f4ab-0e3e-4c6d-b7ee-e39fc28d4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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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诚志股份(00099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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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李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
致。
李静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921e972a-e828-4686-95f6-892dc3d54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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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诚志股份(0009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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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 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座 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人,代表股份 592,358,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74,650,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2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人,代表股份 217,70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26,030,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26,030,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0%。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31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02%;反对 5,9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89,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919%;反对 5,9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98%;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
议案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76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27%;反对 20,473,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563%;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88%;反对 20,47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529%;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8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
议案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0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01%;反对 24,161,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789%;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3%;反对 24,161,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14%;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8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
议案 1.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07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004%;反对 24,159,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786%;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5%;反对 24,159,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52%;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83%。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
议案 1.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749,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08%;反对 20,484,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582%;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53%;反对 20,48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964%;弃权 1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4d3650e-3a53-4b7b-ab55-28a1115f5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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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诚志股份(0009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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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律师和刘伟东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法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予以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确认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如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 2025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即在 2025年 12 月 13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了股东。公司
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说明了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并可
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及有权参加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9日下午 14时在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座 17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132 名,代表股份592,358,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
442%。其中,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1人,代表股份 374,650,56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29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1 人,代表股
份 217,707,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86,317,210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2%;反对 5,916,600股,占出席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124,500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9,989,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919%;反对 5
,9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98%;弃权 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71,760,363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27%;反对 20,473,447股,占出席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3%;弃权 124,500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43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88%;反对 2
0,473,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529%;弃权 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68,072,303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1%;反对 24,161,507股,占出席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9%;弃权 124,500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03%;反对 24
,161,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14%;弃权 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1.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568,073,903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4%;反对 24,159,907股,占出席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6%;弃权 124,500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65%;反对 24
,159,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52%;弃权 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1.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571,749,063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08%;反对 20,484,747股,占出席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82%;弃权 124,500 股,占出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420,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53%;反对 2
0,484,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964%;弃权 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3%。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
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统计数据。上述议案中,议案 1.01至议案 1.04以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05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3116d592-287e-4826-b744-a0a77f28f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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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6:54│诚志股份(0009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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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 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为准。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
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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