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9 九芝堂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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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8 │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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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8 │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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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7 │九芝堂(000989):关于补选董事完成暨变更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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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6 │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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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9 │九芝堂(0009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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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7 │九芝堂(000989):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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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6 │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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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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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22 │九芝堂(000989):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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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07 │九芝堂(00098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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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8│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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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光远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16名,代表股份373,362,3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80%。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367,62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0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4名,代表股份5,73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代理人)314名,代表股份5,733,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5%。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
下: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编 提案名称 类别 投票表决情况
码 选举票数 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 /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立峰为公司第九届 整体 371,542,080 99.5125% 当选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 3,913,122 68.2517%
1.02 选举吴强为公司第九届董 整体 371,460,009 99.4905%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 3,831,051 66.8203%
1.03 选举余忠飞为公司第九届 整体 371,510,267 99.5040% 当选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投资者 3,881,309 67.6969%
说明:以上提案已审议通过,王立峰、吴强、余忠飞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九届董事会
余下任期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b61c6200-1fa6-4299-bcc3-6683849de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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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8│九芝堂(00098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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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14:30 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
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号 A 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362,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18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367,628,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
.44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为 314 名,代表股份总数5,733,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677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
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
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
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立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71,542,08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5%。
1.02 选举吴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71,460,00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5%。
1.03 选举余忠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 371,510,26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40%。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ea50ad66-2f2e-4146-8604-b0c8b3d03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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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7│九芝堂(000989):关于补选董事完成暨变更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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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董事完成的情况
因公司原董事长孙光远、原董事吕鸣、薄金锋的辞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需补选三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王立峰、吴强、余忠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与第九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 2025年 6月 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立峰、吴强、余忠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九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
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的事项已完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王立峰、李振国、吴强、余忠飞、孙连彬、王永辉、张劲松、陈彦晶、张
全国组成,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选举公司董事长、确定法定代表人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2025年 7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议案》《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王立峰(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九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
确认董事长王立峰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重新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为止。
因公司董事人员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调整后) 王立峰 李振国、吴强、余忠飞、张全国
审计委员会(本次不涉及调整) 张劲松 陈彦晶、孙连彬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后) 陈彦晶 张劲松、吴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08150fec-f6f3-4ddb-8097-5f97b7024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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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6│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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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3a5164c6-e547-4114-b6f3-2156aa8327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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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9│九芝堂(0009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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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
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王立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吴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余忠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特别提示:
1、提案 1 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表决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可以投 0 票。
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提供前述资料外还须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除提供前述资料外还须持
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
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
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专人送达方式将本条第 1 项所述资料或其复印件送达至登
记地点或发送联系人邮箱,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的字样,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等非原件方式进行
登记的,应该在会议召开前将原件提交会议签到处备查。
3、登记时间及地点: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 339 号,北京市
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座。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可、闻雯
联系电话:0731-84499762、010-84683155;传真:0731-84499759
电子信箱:dshbgs@hnjzt.com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8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f76d2282-eeac-477d-8fe1-ac7a45acc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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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7│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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