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7 越秀资本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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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 │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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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 │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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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40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关于行使“22越控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 │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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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6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关于行使“22越控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 │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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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14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关于“22越控02”付息、赎回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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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14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关于行使“22越控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 │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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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4 │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关于行使“22越控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 │选择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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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29 │越秀资本(0009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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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6 │越秀资本(00098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越秀资本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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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6 │越秀资本(00098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越秀资本非独立董事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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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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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年 8月30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举行。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和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8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39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934,833,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14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6,809,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96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88,02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650%;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38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4,002,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9%。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
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34,833,448股。
同意 3,932,73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6%;反对 1,924,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175,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0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6%;反对 1,924,
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0%;弃权 175,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通过。注:“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高于5%股份以外的股东。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
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何尔康
常天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e7096f6-54d2-4278-bf00-f6ee1e424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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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4│越秀资本(000987):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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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8月 30日、2025年 9月 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和《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现将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为 5,017,132,46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8,269,991 股,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98,8
62,4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1人,代表股份 3,934,833,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1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 2,946,809,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96%;出
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386 人,代表股份 988,02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6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84人,代表股份 194,002,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出席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384 人,代表股份 194,002,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9%。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2,733,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6%;反对 1,924,47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 175,4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1,90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76%;反对 1,924,4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0%;弃权 175,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常天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d3197ca-23e5-4f5d-a8d7-30eec494d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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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40│越秀资本(000987):越秀资本关于行使“22越控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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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10 日,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本”“公司”)发布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 越控 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
性公告。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中有关“22 越
控 04”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并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 越控 04”进行全额赎回。
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48097。
2.债券简称:22 越控 04。
3.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4.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5.赎回价格:人民币 102.65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6.债券赎回比例:100%。
7.摘牌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一、“22 越控 04”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22 越控 04。
4.债券代码:148097。
5.债券余额:10 亿元。
6.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2.65%。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
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选择权条款: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
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
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三次,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未偿份额。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 5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
办法、兑付日、本金兑付比例及金额、利息计算方法、部分赎回后面值计算方法及开盘参考价(如有)等安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
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发行人按面值部分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自部分赎回
资金发放日起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基准计算。
发行人全部赎回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
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申报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
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
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
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申报期或回售撤销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
符合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资金支付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等相关工作。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赎回的程序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
公司可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行使“22 越控 0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 越控 04
”全部赎回。
2.本期债券赎回的时间安排
(1)付息登记日/赎回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2)付息日/赎回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3)赎回日/摘牌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含)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
2 越控 04”全部持有人。2025年 10 月 23 日买入“22 越控 04”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5 年 10 月 23
日卖出“22 越控 04”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2.赎回价格:人民币 102.65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2.65%。每 10 张债券(面值
为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1.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6.50 元。
4.赎回本金及付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
,即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人:厉韧
电话:020-66611888
2.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韩如梦
电话:010-899269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9976da00-3918-4502-ad7f-33a5d5b0f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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