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3 山西焦煤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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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4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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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2 │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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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1 │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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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0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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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0 │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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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0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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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52 │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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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5:37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
│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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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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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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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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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87d78888-21d5-4d0a-a114-cc0ec9c88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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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2│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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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dbbb7ef4-3167-4ed2-ae06-64c7fc06a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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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1│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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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公
司已于 2025 年 12月 1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人。
会议由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49
)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
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
案》。(详见公告2025-050)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
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
案》。(详见公告2025-051)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
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公告20
25-052)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9659859d-69f8-4a23-b5cd-41f60c234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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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0│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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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拟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或“受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乡
西山发电”或“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为保障武乡西山发电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武乡西山发电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
率3.0%,手续费按0.01%(人民币4万元)由财务公司一次性收取。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5亿元,
焦煤集团占比80%,本公司占比20%。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焦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
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4、此项交易不需经过股东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23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1914164T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加工、销售,机械修造等。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0 月 12 日 , 焦 煤 集 团 持 有 本 公 司3,252,254,7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29%,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1层
法定代表人:郝轩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9102982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为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0044135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441.25亿元,负债合计386.75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13.03亿元,利润总额8.7亿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848.45亿元,负债合计489.95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8.28亿元,利润总额5.35亿元
。
3、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焦煤集团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给予武乡西山发电委托贷款人民币40,000 万元,期限 3 年,贷款利率为 3.0%,手续费按 0.01%(
人民币 4万元)由财务公司一次性收取。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贷款金额:人民币四亿元(小写:40,000 万元)。
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为 3.0%。
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期限为 3年,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
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
委托贷款费用:财务公司收取 0.01%手续费。
担保情况:武乡西山发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项委托贷款借款人以其机器设备作为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武乡西山发电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以解决武乡西山发电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保障该公司正常经营。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
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
六、截至 2025 年 9 月 30日,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为 465.31亿元;公司及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余额 58.66 亿
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 12.61%,符合相关要求。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94,6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同日公告的两笔委托贷款),手
续费9.46 万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30486e80-d13c-4a7d-94f4-39086634b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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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0│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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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9486c4f1-27fd-4e60-ad15-909833571d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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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30│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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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a5f105a3-e4f6-4a6c-b393-1353ae3d9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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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52│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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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层级减少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43f7de04-ecf4-450f-b559-579571343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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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5:37│山西焦煤(000983):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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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cc0121a7-4a75-464e-a88c-d0cde701d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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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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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5fb44cd-5afd-4e00-b2c1-cf413a07d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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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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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
5 年第四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为保障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1.9
6 亿元。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
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e0898f5-bb55-4571-8ea9-45af3cf69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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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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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881df26-e9a1-4b37-881f-e28ead538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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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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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
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
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
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
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滥用暂缓、豁免披露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
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向公
司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
批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 1),并由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附件 3)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证券事务部提交书面
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
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六)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
作,配合证券事务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证券事务部报告事项进展。证券事务部
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
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
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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