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83 山西焦煤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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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48 │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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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6 21:22 │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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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18 │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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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0 │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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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34 │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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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34 │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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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01 │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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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57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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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57 │山西焦煤(00098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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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7 │山西焦煤(000983):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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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48│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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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
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换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焦煤集团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债券简称“23焦煤 EB”,债券代码“117208”,发行规模
为 25亿元,债券期限为 3年,票面利率为 0.01%。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 10.6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2)。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自 2024年 7月 12日起由 10.62元/股调整为 9.8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 7月 6日,公司公布《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677,101,05
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7月 11日。
根据《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当公
司股票因派送现金股利情况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初始换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换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23 焦煤 EB”的换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由 9.82元/股调整为 9.60元/股。
关于本期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9ddfd87d-44dc-4aa8-909f-c504d0a75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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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6 21:22│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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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的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5月 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677,101,05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2.2元(含税),共计 1,248,962,232.98元,占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40.19%。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2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 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
咨询电话:0351-7799982
传真电话:0351-77991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4f80dd8e-e7d5-461e-8d48-ed1c9f487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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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18│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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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de2f6135-da54-4dfa-955c-0efe488bd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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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0│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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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000983):山西焦煤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2dff7772-03ad-4261-b7e3-94ec5945a6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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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34│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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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号环球贸易中心 B座 11层 邮编(100013)Add: 11/F, Tower B, Global Trade Center, No.36 Nort
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3, PRC Tel: 010-52213236/7
www.junzhi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7日(
星期二)上午10:0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娅辉律师、梁家辉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为此公司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山西焦煤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而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
法律意见书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称“公告”)。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以及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按照公告要求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太原市万
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3,261,265,8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46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为截至2025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82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55,347,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4 人,代表股份164,129,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法律意见书东 2 人,代表股份 8,781,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2 人,代
表股份 155,347,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的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均为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所列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根据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表决,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3e82118f-35e6-4973-9b90-0ecb66ece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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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34│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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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 2025-023)。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7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
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7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5月 27日下午 3: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 1 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樊大宏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5人,代表股份 3,416,613,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61,265,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2人,代表股份 155,34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4 人,代表股份164,129,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781,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2 人,代表股份 155,347,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4%。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8,54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77%;反对 66,711,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6%;弃权 1,357,0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60,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274%;反对 66,711,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58%;弃权 1,357,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25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55%;反对 47,693,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59%;弃权 1,660,3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7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301%;反对 47,693,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583%;弃权 1,660,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42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03%;反对 47,871,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2%;弃权 1,318,4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3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295%;反对 47,871,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72%;弃权 1,318,4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50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27%;反对 47,92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6%;弃权 1,186,2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02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05%;反对 47,92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68%;弃权 1,186,2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21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41%;反对 48,21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2%;弃权 1,184,5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2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11%;反对 48,216,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71%;弃权 1,184,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5,659,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4%;反对 9,57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3%;弃权 1,376,3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17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63%;反对 9,57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51%;弃权 1,376,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3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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