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77 浪潮信息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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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06 │浪潮信息(000977):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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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31 │浪潮信息(000977):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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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浪潮信息(0009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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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浪潮信息(0009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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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浪潮信息(0009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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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21 │浪潮信息(0009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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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36 │浪潮信息(00097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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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4 │浪潮信息(0009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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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1 │浪潮信息(00097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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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50 │浪潮信息(0009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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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06│浪潮信息(000977):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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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000977):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33864243-da8f-4ee7-a335-409ab4da2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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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31│浪潮信息(000977):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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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
潮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浪潮信息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浪潮集团计划自2025年4月11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含
)且不超过2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浪潮集团自 2025 年 4 月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盘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6,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5%,增持金额为 3,484.7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
持后,浪潮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476,521,96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2.3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浪潮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浪潮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浪潮信息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a3e9f384-0f0a-4b0d-94ef-f13a27faa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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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浪潮信息(0009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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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7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59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各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2025年 7月 10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
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5年 7月 10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草山岭南路 801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郑雅慧
联系电话:0531-85106229
电子邮箱:000977@ieisystem.com
邮政编码:250101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
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949db974-1b0f-4fa0-b037-49e7299c1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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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浪潮信息(0009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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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9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 15 号院 1 号楼一层东侧 1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4人,代表股份 519,85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477,706,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0 人,代表股份 42,150,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83 人,代表股份 49,094,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94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80 人,代表股份 42,150,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3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518,98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1%;反对 76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5%;弃权 111,4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为:同意 48,22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8%;反对 76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2%;弃权 111,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18,976,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 76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0%;弃权 116,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为:同意 48,21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57%;反对 76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1%;弃权 116,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518,933,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4%;反对 78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139,6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为:同意 48,171,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94%;反对 78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2%;弃权 139,6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518,92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 77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弃权 15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为:同意 48,15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51%;反对 77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0%;弃权 15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518,8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2%;反对 791,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3%;弃权 205,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为:同意 48,09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88%;反对 791,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5%;弃权 205,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18,90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 77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173,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为:同意 48,1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39%;反对 776,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6%;弃权 173,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518,92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 76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弃权 170,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
决情况为:同意 48,15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35%;反对 76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8%;弃权 170,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之规定;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58d90722-ada0-4302-8bff-fd0dae855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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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浪潮信息(0009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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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 3:00 召开的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
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
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
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4、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网络投票的方式、时间、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及其他事项,股权
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
(二)2025 年 7 月 9 日,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 15 号院 1 号楼一层东侧 102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彭震先生主持。
基于上述事实,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2,284 人,代表股份519,857,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77,706,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80 人,代表股份 42,150,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3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事项都已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列
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审议事项的表决,经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监票清点,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 518,984,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1%;反对761,5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65%;弃权 111,4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21,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8%;反对 761,56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2%;弃权 111,4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 518,976,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6%;反对763,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70%;弃权 116,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213,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57%;反对 763,96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1%;弃权 116,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2%。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 518,93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783,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07%;弃权 139,6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171,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94%;反对 783,6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2%;弃权 139,6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 518,921,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反对776,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93%;弃权 159,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159,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51%;反对 776,16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0%;弃权 159,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9%。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 518,859,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2%;反对791,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23%;弃权 205,5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097,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88%;反对 791,66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5%;弃权 205,5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6%。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 518,906,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776,9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95%;弃权 173,5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144,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39%;反对 776,96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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