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72 *ST中基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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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8 │*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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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08 │*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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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9 │*ST中基(00097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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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 │*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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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 │*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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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 │*ST中基(000972):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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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5 │*ST中基(000972):2025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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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1:32 │*ST中基(000972):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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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ST中基(00097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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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ST中基(00097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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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8│*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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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基健康”)股票(证券简称:*ST 中基,证券代码:000972),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3.44%。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2025 年 7 月 28 日,中基健康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番茄”)分别收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预重整通知书》[(2025)兵 06 破申(预)1
号、(2025)兵 06破申(预)2 号]。六师中院通知启动对公司及红色番茄的预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红
色番茄清算组担任红色番茄临时管理人(以下合称“临时管理人”)。为依法推进中基健康与红色番茄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为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业集团”),并确定重整财务投资人 7 家,分别为: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信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及长
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迈凌科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与上述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造
成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控股股东核实并自查,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于 9 月 16 日、9 月 17 日、9 月 1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3.44%,股价实际波
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六师中院通知启动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的预重整,不代表法院会正式受理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重整,法院能否受理公司
及子公司红色番茄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 号)等公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中基健康”变更为“*S
T 中基”,证券代码仍为“0009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
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b0feb935-93aa-44b8-9e38-97b4ce753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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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08│*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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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基健康”)股票(证券简称:*ST 中基,证券代码:000972),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5.42%。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2025 年 7 月 28 日,中基健康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番茄”)分别收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预重整通知书》[(2025)兵 06 破申(预)1
号、(2025)兵 06破申(预)2 号]。六师中院通知启动对公司及红色番茄的预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红
色番茄清算组担任红色番茄临时管理人(以下合称“临时管理人”)。为依法推进中基健康与红色番茄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为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业集团”),并确定重整财务投资人 7 家,分别为:新疆兵金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昊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信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新疆兵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及长
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霍尔果斯金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融达期货(郑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迈凌科
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与上述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造
成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控股股东核实并自查,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于 9 月 11 日、9 月 12 日、9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偏离-15.42%,股价实际波
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六师中院通知启动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的预重整,不代表法院会正式受理公司及子公司红色番茄重整,法院能否受理公司
及子公司红色番茄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 号)等公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中基健康”变更为“*S
T 中基”,证券代码仍为“0009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
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cd1c5ac-85b3-4cbe-84da-4c5de254b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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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9│*ST中基(00097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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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11: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 289 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江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17 人,代表股份 260,985,565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33.837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55,480,0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1240%。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3 人,代表股份 5,505,5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71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0,167,56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866%;反对 397,6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23%;弃权 420,4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11%。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98,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7414%;反对 397,6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978%;弃权 420,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608%。
2、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0,145,46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9.6781%;反对 410,5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1573%;弃权 429,6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46%。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76,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6803%;反对 410,5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335%;弃权 42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862%。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163,04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97.0916%;反对 632,9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1.7476%;弃权 420,40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1.1608%。六师国资公司及国恒集团回避表决
。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63,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0916%;反对 632,9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7476%;弃权 420,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608%。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芦笛、周婉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e4bea89-0aab-46af-bc25-553609d57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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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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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92f1b7f6-f6dd-4742-9065-07c21f8d0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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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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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ab14f5d-2187-4ce8-9de8-ab3504dc0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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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ST中基(000972):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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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基(000972):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f9262b87-ad91-40f6-8a69-48e568393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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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5│*ST中基(000972):2025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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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 133 号城建大厦 17 楼
电话:0991-4667912 传真:0991-4667920 邮编:830063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2025 德恒【5413】号致: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
开。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芦笛律师、周琬钦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二)《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3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布的《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3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
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二十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月 9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投票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11:00 在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 289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
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长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
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0,985,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83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5,480,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1240%。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
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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