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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66(长源电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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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66 长源电力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7 17:47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7号机组并网发电转商运的自愿性信 │ │ │息披露公告 │ ├─────────┼──────────────────────────────────────────────┤ │2025-12-16 17:00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源电力荆门公司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EPC项目关 │ │ │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12-04 18:27 │长源电力(000966):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 │2025-12-04 18:27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4 18:27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2025年11月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5-12-04 18:27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04 18:27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12-04 18:26 │长源电力(00096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4 18:25 │长源电力(000966):202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5-12-04 18:25 │长源电力(000966):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 └─────────┴──────────────────────────────────────────────┘ ─────────┬──────────────────────────────────────────────── 2025-12-17 17:47│长源电力(000966):关于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7号机组并网发电转商运的自愿性信息披 │露公告 ─────────┴────────────────────────────────────────────────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所属国能长源汉川四期 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以下 简称汉川四期项目)7号机组(100万千瓦)顺利通过 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二、项目背景简介 为促进公司煤电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清洁高效环保煤电项目升级发展,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汉川公司增资 220,356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汉川四期项目,在汉川公司三期项目预留扩建端建 设 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 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对公司的影响 汉川四期项目采用新一代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技术,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可靠。汉川四期项目 7号机组成功转商业运营,将进一 步增加公司大容量高参数煤电装机比重,增强公司煤电机组市场竞争力。项目转商运后,汉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有 关要求,做好工程收尾、工程结算、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等各项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3465e774-6aa1-4312-9c14-06cb56d625c3.PDF ─────────┬──────────────────────────────────────────────── 2025-12-16 17:00│长源电力(000966):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源电力荆门公司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EPC项目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烟台龙源)为长源电力荆门公司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 EPC 项目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1,426.8696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源电力荆门公司生物质气 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 EPC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荆门公司与烟台龙源签署了《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 EPC项目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发包人(荆门公司,下同)同意承包人(烟台龙源,下同)提供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包括与项目 实施相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供货以及安装、调试和缺陷补救等服务,并对合同范围内的技术、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全面负 责。 2.合同价格:人民币 1,426.8696万元。 3.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格由不含税价和税金组成;非适用单一税率的合同,各项不含税价格、税率及税金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 行。不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合同设备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安装调 试费、性能试验费、人员工资、加班费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不含税费用。不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市 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付款采用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4.转让与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工作全部予以转包或支解后分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下的 工作对外分包。 5.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逾期价款 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上限 不超过逾期价款的 10%。 (2)性能保证违约责任。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性能保证门槛值,但低于性能保证值的,发包人可选择按以下方式要求承包 人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费修复并以违约金方式支付达到性能保证值前发包人所发生的损失;按贴现率 8%,计算 20 年 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包人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负偏差 1%,支付合同设备价格 2%的违约金。如果合同 附件中的违约金比率和金额低于本条约定的,以本条约定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中的违约金比率和金额高于本条约定的,以附件中的违 约金比率和金额为准。 (3)迟延交货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交一周应向发包人支付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4‰的违约金,不 足一周按比例计算。迟延交货达到 3周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迟延完工违约责任。项目未能按时通过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0.1% 的违约金。 迟延完工达到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6.争议解决: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 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条款:(1)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若承包人提 供的履约保证金为银行履约保函,承包人无法在合同签订前开具履约保函的,合同需在履约保函提交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生物质气化燃煤耦合降碳灵活性改造 EPC项目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188f3df1-8456-4a89-9d19-cd92c0cf2bd2.PDF ─────────┬──────────────────────────────────────────────── 2025-12-04 18:27│长源电力(000966):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本公司办公地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 3人,其中沈烈独立董事、周彪独立董事、汤湘希独立董事现场出席 会议。会议由沈烈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证券监管规定、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查,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 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查,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bc9dfabe-a33f-4180-9709-8e06ae960ae6.PDF ─────────┬──────────────────────────────────────────────── 2025-12-04 18:27│长源电力(000966):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 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 3. 变更原因:因与致同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4. 公司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5.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8. 本公告中关于中审亚太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审亚太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审亚太所负责。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 议案》,决定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 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月 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 2206(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一千五百余人,其中合伙人 93名,注册会计师 482名,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0余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70,397.6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68,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0,108.98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6,069.2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截止 2024 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510.7 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亿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贺民,2006 年 2 月 2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4月 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的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卫英,2007年 5月 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悦,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5家上市公司及 2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7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公开询价采购确定,较 2024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30.825万元)上涨 6.175万元。审计费用的上涨是依据工作责任大小、事务复杂程度、具体工作标准、必备工作保障, 结合各级别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素养与从业经验等要素而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的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已经为公司提供了一年的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致同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致同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致同所 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致同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致同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中审亚 太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本次根据采购结果拟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审亚太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 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请中审亚太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中审亚太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 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 37万元,较 2024年度费用增长 20.03%。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3. 中审亚太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4cc5d95a-253b-4090-a256-ab5d3e99b4a0.PDF ─────────┬──────────────────────────────────────────────── 2025-12-04 18:27│长源电力(000966):关于2025年11月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情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现将公司 2025年 11月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 11月,公司完成发电量 25.79 亿千瓦时,同比降低 17.88%。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降低 21.27%,水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2 68.01%,新能源发电量同比降低14.04%。 公司 2025年 1-11月累计完成发电量 320.60亿千瓦时,同比降低 11.19%。其中火电累计发电量同比降低 13.48%,水电累计发 电量同比增长 18.97%,新能源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 1.18%。具体数据情况见下表: 公司 2025 年 11 月发电量完成情况表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 当月发电量 同比变动 本年累计发电量 同比变动 一、火电 22.91 -21.27% 277.81 -13.48% 二、水电 1.17 268.01% 16.08 18.97% 三、新能源 1.71 -14.04% 26.71 1.18% 其中:风电 0.30 -15.94% 3.81 -15.84% 光伏 1.41 -13.62% 22.90 4.69% 合计 25.79 -17.88% 320.60 -11.19% 上述发电量数据系公司初步统计结果,公司发电量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来水 情况、季节因素、装机容量变动、设备检修等。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提醒投资者不宜以此数据简单推算公司经营 业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21a5e440-508c-4d48-a073-0ab465f39193.PDF ─────────┬──────────────────────────────────────────────── 2025-12-04 18:27│长源电力(000966):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 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3.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 本次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 本公告中关于中兴华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兴华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兴华所负责。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2025年度财务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三年。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决定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人。 (7)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万元。 (8)2024年度中兴华所为 1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与长源电力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家。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 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2次。54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高艳丽,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 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东,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 12月开始在中兴华 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 IPO)共计 15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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