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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66(长源电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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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66 长源电力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26 │长源电力(00096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9:24 │长源电力(000966):《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 │2026-05-20 19:23 │长源电力(0009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9:23 │长源电力(0009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20 19:23 │长源电力(000966):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9:22 │长源电力(0009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 │2026-05-20 19:22 │长源电力(000966):公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 │2026-05-20 19:22 │长源电力(0009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 │2026-05-11 19:20 │长源电力(000966):中信建投关于对长源电力持续督导的培训报告 │ ├─────────┼──────────────────────────────────────────────┤ │2026-05-11 19:20 │长源电力(000966):中信建投关于长源电力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 ─────────┬──────────────────────────────────────────────── 2026-05-20 19:26│长源电力(00096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2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其中王冬董事、周 元明董事、郑峰董事、谢耀东董事、王娟董事、沈烈董事、周彪董事、汤湘希董事、薛家旺董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冬先 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提名冯彦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届满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6-031、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郑峰先生因兼任公司总经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2楼 206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acaefa7-4bdc-4555-a0f5-31f36effb38a.PDF ─────────┬──────────────────────────────────────────────── 2026-05-20 19:24│长源电力(000966):《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定,参考国家能源集团《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结 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坚持以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通过绩效考核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年 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坚持业绩导向与风险共担,落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建立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考核评价 结果紧密挂钩的薪酬机制。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在保障当期业绩激励的同时 ,引导关注公司中长期价值创造。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内部公平。建立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听取、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和落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负责薪酬核算、发放及其他薪酬管 理相关事项。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根据其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给予一定浮动,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决定, 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津贴为税前金额;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60%;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根据公司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效益完成情况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浮动发放;任期激励是与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个人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 的收入。 (四)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由职位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等构成。职位工资和职级工资按照具体任职岗 位的层级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个人所在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合计的 60%。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 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十一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 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薪酬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后执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 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费用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递延支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七条 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薪递延支付比例一般不低于绩效年薪的5%。第十八条 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 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或处罚的; (二)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 的,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任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本办 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办法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c1c4b4e-fceb-436d-b33a-fa58c4367a7a.PDF ─────────┬──────────────────────────────────────────────── 2026-05-20 19:23│长源电力(0009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 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4人,代表股份2,133,833,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 8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17,344,3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09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反对3,2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28%;弃权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58%;反对3,2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5%;弃权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10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11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反对3,26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29%;弃权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92%;反对3,26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2%;弃权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75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29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反对3,15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78%;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6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45%;反对3,15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6%;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29%。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 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反对3,3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856%;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反对3,3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6%;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765%。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 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反对3,11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307%;弃权4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反对3,11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弃权4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85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87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反对3,38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87%;弃权5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544,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43%;反对3,38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0%;弃权5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767%。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潘轶、王传光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f775591-ae83-4e4b-8f03-372af065c7c6.PDF ─────────┬──────────────────────────────────────────────── 2026-05-20 19:23│长源电力(0009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下午 3:00;(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 始时间为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号国家能源大厦 2楼 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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