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65 天保基建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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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9 │天保基建(0009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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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9 │天保基建(0009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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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2 │天保基建(00096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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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4 │天保基建(0009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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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4 │天保基建(0009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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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2 │天保基建(000965):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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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1 │天保基建(000965):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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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0 │天保基建(000965):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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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0 │天保基建(000965):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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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7:27 │天保基建(000965):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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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9│天保基建(0009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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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
: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9人,代表股份577,244,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6,248,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8人,代表股份6,248,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8人,代表股份6,248,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2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28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5%;反对 61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 336,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074%;反对 61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6%;弃权 336,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84%;反对38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0853%;弃权424,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84%;反对38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3%;弃权424,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提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70,995,896股,对本提案进
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宇、付玉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
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fdd3e143-a66f-4ec0-abce-02c737665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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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9│天保基建(0009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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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宇律师、付玉静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文件、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相关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书面确认,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
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5年 5月 29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九
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
出席对象、审议事项、投票规则、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 2:30 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侯海兴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9 人,代表股份 577,244,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8 人,代表股份 6,248,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8 人,代表股份 6,248,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8 人,代表股份 6,248,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0%。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该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强调事项:议案 2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需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和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也没有提出新的议案。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记名方式投票加网络平台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28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5%;反对 61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弃权336,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74%;反对 619,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弃权 336,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84%;反对 38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0853%;弃权 424,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
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84%;反对 38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3%;弃权 424,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63%。
表决结果:通过。
在此特别指出,议案 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f3a4112b-5535-45b1-94d7-30a253cd6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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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52│天保基建(00096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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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4 年末总股本 1,109,830,89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1,098,308.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公告发布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9,830,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5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 1号楼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侯丽敏
咨询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51b8ab42-5f84-4e51-a43c-fdf8feb9c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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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4│天保基建(0009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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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
: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提案 2.00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须对该提案进行回避表决。
3、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与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2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六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2-84866617
(2)联系传真:022-84866667(自动)
(3)联 系 人:何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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