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3 河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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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6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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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9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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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5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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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1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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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15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暨退出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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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6 │河化股份(00095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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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4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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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2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拟聘任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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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06 │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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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4 │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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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6│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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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02b79f5-ba31-4036-a8c3-dd24da41a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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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9│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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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8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8 人,代表股份 132,267,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24,493,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7,77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66,122,19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878,1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365,244,095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7,77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6 人
,代表股份7,77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聘任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78,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26%;反对 2,414,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257%;弃权 1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1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960%;反对 2,414,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632%;弃权 1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40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a03b7f7d-dc39-4f44-9803-b451a1081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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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25│河化股份(00095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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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以下简称“本
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
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公告。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5年12月8日14时30分在广西河池市金
法律意见书
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通过深2圳0证12券年交易第所五交次易临系
统时进股行东网大络投会票的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法0-1律1:3意0,见下书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4,49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
0%。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止2025年12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73,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20会1规2则年》第及五《次公司临章时
程股》的东规大定会,的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法、律表意决结见果书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
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00:《关于聘任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78,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26%;反对2,414,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257%;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20司1章2程年》第的五规定次,临召时
集人股和东出大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承办律师:李长嘉
负责人: 朱继斌 廖乃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2f28a24f-9347-4096-bc49-23b4863d0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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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1│河化股份(000953):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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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控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化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银亿控股”
)与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哲瑞和”)于 2025 年9 月9 日签署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中哲瑞和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简称“《资产转让协议》”),约定银亿控股向中哲瑞和转让
其持有上市公司 87,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76%)和对河化股份享有的全部应收款项。之后,公司收到通知,本
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了质权人同意函,同时银亿控股与中哲瑞和签署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简称“《资产转让补充协议》”)。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银亿控股变更为中哲瑞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熊续强变更为杨和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9 月11 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银亿控股通知:
1. 银亿控股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确认书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各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
2. 中哲瑞和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已向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 3.55 亿元股权转让款,该款项已到账。
三、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转让的各方后续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尽快推进包括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在内的相关事宜。本次资产转让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协
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 168号)
2.《工商银行 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a6689e52-e4b5-43e1-9763-6250e6bd0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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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15│河化股份(00095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暨退出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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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化股份”)根据战略规划的需要,拟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
,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于 2025 年 7月 11日,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专业投资机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融盛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杨爱婷共同投资设立深圳鹏誉弘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首批合伙人的认缴出资
额 1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5.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7
月12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2)。
二、退出合伙企业的原因及退出方式
鉴于至今合伙企业的基金备案手续仍未完成,合伙企业未实际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公司基于资金使用效率及运营管理等方面考虑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合伙人大会决议:河化股份退出合伙企业,退出后河化股份不再享有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亦不再承担
相应义务(已产生的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除外),终止基金托管安排。目前,公司已收到退回的投资款 495万元(已按协议约定扣
减合伙企业设立、存续期间公司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退出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批准。
三、退出合伙企业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未实际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支出仅为合伙企业设立、存续期间的相关费用,本次退出合伙
企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退伙及终止基金托管的合伙人大会决议》;
2、退回投资款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884a474e-c1be-4723-bce6-b2f22bb2d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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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6│河化股份(00095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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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
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工
作需求等情况,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拟聘任2025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93b8625a-73b6-4fbe-a2d8-a3d6cbe109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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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4│河化股份(0009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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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六甲街 40 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聘任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
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且必须于2025 年 12 月 5 日 17:00 时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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