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0 重药控股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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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16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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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重药控股(000950):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度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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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4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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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3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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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1 │重药控股(00095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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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0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挂牌转让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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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19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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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19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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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9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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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8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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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16│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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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7月 10日、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
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06,600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915%;最高成交价为 5.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80,998,765.9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141d450b-142d-4018-96a9-f47c7892d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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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重药控股(000950):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度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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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000950):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度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195f062-37b7-478a-bfb7-5cce92a43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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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4│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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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1ce4305-207f-40bf-950b-b6e41c800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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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3│重药控股(000950):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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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2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注册
20亿元中期票据,并取得《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1217),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重庆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在 24 个月内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 2025年 10月24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0月 27日到账
。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名称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简称 25渝医药MTN001
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代码 102584456 期限 2+N 年
起息日 2024年 10月 27 日 兑付日 2099年 12月 31日
计划发行总额 0-2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2 亿元
发行利率 2.29%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目前,在《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1217)项下,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已发行二期中期票
据(含本期),累计发行金额 12亿元,剩余额度 8亿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025a5c2-cdea-43d5-835a-837fa1f43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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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1│重药控股(00095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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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袁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fa0f638-ec72-48d1-9762-fa62218d0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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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00│重药控股(000950):关于挂牌转让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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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000950):关于挂牌转让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3de4338-77f7-4fe5-b799-ff7345849b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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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19│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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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22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2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9 人,代表股份1,019,93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02,78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6
人,代表股份 17,147,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7人,代表股份 72,740,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
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55,59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326人,代表股份 17,147,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2%。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下属子公司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6,270,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7%;反对 3,105,1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弃权 5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07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14%;反对 3,105,1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8%;弃权 5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
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36dbde71-bfa5-4b5b-a859-8f5de282e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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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19│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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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于 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
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以说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 年 9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
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3、202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 号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2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2日 9:1
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9人,代表股份 1,019,93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486%。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02,78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6人,代表股
份 17,147,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袁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下属子公司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予以披露,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股数和表决结果。
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下属子公司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016,270,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7%;反对 3,105,1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4%;弃权 5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 69,075,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14%;反对 3,10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8%;弃
权 5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7%。
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
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指派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aad9f07f-8387-4797-8471-51a3f4158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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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9│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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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
)。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再次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22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2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议案
1.00 关于下属子公司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股东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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