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50 重药控股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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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9:16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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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57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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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重药控股(00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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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重药控股(00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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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19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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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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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16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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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36 │重药控股(00095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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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35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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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9:34 │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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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9:16│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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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d5582769-4e00-40a5-8bb0-3d88566e9e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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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57│重药控股(00095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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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00095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3e923605-ed86-4d21-8872-eefabd771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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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重药控股(00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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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于 2026年 1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
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以说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
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6年 1月 1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3、2026年 1月 19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1月 19 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9日 9:15-15:0
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9人,代表股份 1,017,836,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26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02,78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6人,代表股
份 15,0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月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袁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聘请 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聘请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予以披露,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股数和表决结果。
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352,232,97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8%;反对 611,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 91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93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47%;反对 611,48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6%;弃权 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
2、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017,13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 600,08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944,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6%;反对 600,08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5%;弃权 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
3、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017,138,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4%;反对 600,98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弃权 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943,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11%;反对 600,98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7%;弃权 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2%。
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
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指派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8f8c53d6-4f92-4fd0-a7ae-972f1f026e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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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重药控股(00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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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00095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53e74716-a2f5-4713-b49d-968198a05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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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19│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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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3)。
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再次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0 关于聘请 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聘请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 1.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 1月 15日、16日,上午 9:00至 11:00、下午 2:00至 5:00
3、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副楼 203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副楼 203证券部
邮编:401120
联系人:张巧巧、陈畅
联系电话:(023)63910671
电子邮件:000950@cq-p.com.cn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ff41b549-eb95-4745-ae56-d278b9e51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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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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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406,600股,该部分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 A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51,383,342.88元=1,712,778,096股×0.03
元/股;按公司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 51,383,3
42.88元÷1,728,184,696股×10股=0.29732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前三季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7325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2日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25 年 9月 30 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 1,712,778,096 股(总股本1,728,184,696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 15,40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配总金额为 51,3
83,342.8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06,600.00 股后的 1,712,778,096.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
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1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1月 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406,6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参考价如下:公司 A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51,383,342.88 元=1,712,778,0
96 股×0.03 元/股;按公司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
,即 51,383,342.88元÷1,728,184,696股×10股=0.29732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前三季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7325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 303号
咨询联系人:张巧巧、陈畅
咨询电话:023-63910671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038f55de-b203-4bd2-b06d-1b5c80517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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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9:16│重药控股(000950):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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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7月 10日、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
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06,600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915%;最高成交价为 5.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80,998,765.9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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