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49 新乡化纤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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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6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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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12 │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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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4 │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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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4 │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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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4 │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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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2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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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2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公司部分生产线复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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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40 │新乡化纤(000949):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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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9 │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修订稿,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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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 │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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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36│新乡化纤(000949):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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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43,430,0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
的 2.5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00,329,922股变更为 1,656,899,922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2年 11月 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元/股(含),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1月 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2)。
2、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0175%,最高成交价为 3.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4元/股,成交总金额 99.77万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1月 2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3、截至 2023年 2月 3日,公司已实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4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5%,最高成交价为 3.78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3.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5,100.05万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
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相符,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年 2月 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及安排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22日和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年已回购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43,430,0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 2.5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1月 27日办理完成。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00,329,922股减少至 1,656,899,92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4,999 0.03% 0 454,999 0.03%
高管锁定股 454,999 0.03% 0 454,999 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9,874,923 99.97% 43,430,000 1,656,444,923 99.97%
三、股份总数 1,700,329,922 100.00% 43,430,000 1,656,899,922 100.00%
四、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
并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064f52b2-32ba-44e0-a756-a4ee67c70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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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12│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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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9411f476-c6fb-40e3-9363-a4bb2620b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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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4│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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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2 人,代表股份653,182,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
4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42,507,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60人,代表股份 210,675,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0 人,代表股份15,796,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
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15,79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0%。
(七)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954,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 2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8,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2%;反对 214,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9%;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78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 2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1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9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42%;反对 252,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9%;弃权 1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33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 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3%;弃权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8%;反对 253,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8%;弃权 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
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8d62e77b-8f9a-4ed9-8302-8d01bbdf0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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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4│新乡化纤(00094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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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鲁鸿贵、周耀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作如下声明:
1、本所系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4158051
0XF),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 21 号永和国际广场 A座 1601 号。本所律师鲁鸿贵、周耀鹏均持有河南省司法厅核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分别为:14010199310364205、14101200810149174。
2、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以下简称“股东
会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披露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和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5 日 14:30 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公司新区办
公楼 507 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2 人,代表股份 653,182,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42,507,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0
人,代表股份 210,675,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0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三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954,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 2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8,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2%;反对 21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78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 2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弃权 1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97,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42%;反对 25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9%;弃权 1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33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0%;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3%;弃权 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8%;反对 25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8%;弃权 8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
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同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股票交易系统投票;二是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进行了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a29a8bfc-e018-48d1-9c1f-ddf298537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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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4│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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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000949):新乡化纤章程(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bfa65575-3692-4277-b2e7-02728a419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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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2│新乡化纤(000949):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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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月 22日和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截至 2023年 2月 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43,43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5
5%,支付总金额为15,100.05万元(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5)。
为增加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回购股份方案的回
购股份用途由“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已回购
的合计 43,430,0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700,329,922元减少至 1,656,899,
92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700,329,922股减少至 1,656,899,922股。详见公司 2025年 12月 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本次公司注销已回购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各债权人如
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 1月 16日至 2026年 3月 1日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311室
3、联系人:童心
4、电话号码:0373-3978966
5、传真号码:0373-3911359
6、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乡化纤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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