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7 冀中能源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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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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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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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32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延长质押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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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28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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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8 │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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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5 │冀中能源(000937)::拟收购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
│ │及的京能锡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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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4 │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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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4 │冀中能源(00093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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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1 │冀中能源(00093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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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0 │冀中能源(000937):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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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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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7月12日、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闫云胜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90人,代表股份数2,172,325,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7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39,717,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0%),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2,132,607,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32%;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85人,代表股
份数39,717,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0%。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董兆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69,015,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36,407,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68%。
根据表决结果,董兆寒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 婷 程可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b0c64ee0-ac11-4097-9d3f-35759e320a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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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冀中能源(000937):2025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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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
行有效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9 日召开的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公司章程》及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年 8月 17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 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4. 公司 2025 年 7 月 12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5. 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的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7月 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 年 7 月 12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下午 2:30 在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
议厅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32,607,96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3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9,717,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17,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2,325,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772%
。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以
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
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董兆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69,015,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36,407,9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68%。
根据表决结果,董兆寒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aed39f5-0900-44f2-8ade-da64f15d63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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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32│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延长质押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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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的通知
,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延长质押期限,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延长质押期限的基本情况
邯矿集团于 2023年 7月 24日将 7,357,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 2023年 7月 24日至
2024年 7月 24日。2024年 7月,邯矿集团对该笔股份的质押期限延长至2025年 7月 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11日
、2024年7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临-05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延长质押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49)。
本次股东邯矿集团延长部分股份质押期限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日 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充质
一致行动人 (%) 比例 押
(%)
邯矿 是 7,357,600 3.02 0.21 否 否 2023-7-24 2026-7-24 浙商 补充
集团 证券 流动
股份 资金
有限
公司
合计 7,357,600 3.02 0.21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况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股)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冻结数量 押股 冻结数量 比例
(% (% 份 (股) (%)
) ) (股) 比例
(%)
冀中能 1,191,341,49 33.7 0 0 0 0 0 0 0 0
源 8 2
集团
峰峰集 597,142,952 16.9 298,571,47 298,571,47 50 8.45 0 0 100,149,62 33.54
团 0 6 6 3
邯矿集 243,252,041 6.88 111,603,20 111,603,20 45.8 3.16 0 0 0 0
团 0 0 8
张矿集 20,000,000 0.57 10,000,000 10,000,000 50 0.28 0 0 7,500,000 75
团
合计 2,051,736,49 58.0 420,174,67 420,174,67 20.4 11.8 0 0 107,649,62 6.60
1 6 6 6 8 9 3
备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张矿集团”)
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冀中能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邯矿集团具备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
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所持有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或解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延期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f6fde84b-91c6-4611-aaec-c8ade75a1b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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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28│冀中能源(0009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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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在公司金牛大
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9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月 29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5年 7月 2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一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1)人
1.01 关于选举董兆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
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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