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3 神火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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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2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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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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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 │神火股份(0009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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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6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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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董事会第九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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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钱世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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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生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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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鲁清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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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秦永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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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鲁清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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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2│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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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49,004,39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后的 2,233,584,03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为1,786,867,231.20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2,233,584,039 股*分配比例 0.80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
利应为 7.945147 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1,786,867,231.20元/总股本 2,249,004,399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7945147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7945147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4月 1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004,3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15,420,360股后的股本,即2,
233,584,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息 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1,786,867,231.20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004,39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20,360 股后的 2,233,584,0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6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5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 08*****514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3 08*****519 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 1,786,867,231.2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2,233,584,039股*分配比例
0.80元/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
利应为7.945147元(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1,786,867,231.20 元 /总股本2,249,004,399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7945147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7945147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肖雷 夏琛
4、咨询电话:0370-6062933 6062466
5、传真电话:0370-60627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d650010-d963-4a52-949b-a67dbc532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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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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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 年 5月 18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号公司本部 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德学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8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066,139,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322%。其
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735,339,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1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3人,代表股份 330,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0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5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330,8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17%。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3人,代表股份 330,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3%。(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两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德学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9,97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105%,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刘德学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4,665,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5917%。
2、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26,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560%,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刘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1,547,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7.6720%。
3、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20,434,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38%,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5,127,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5.7314%。
4、选举李世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世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3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未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李世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32,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秦永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9,787,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45%,当选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4,481,1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9668%。
2、选举钱世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钱世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10,548,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58%,当选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钱世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5,241,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1966%。
3、选举王生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生龙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10,099,3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37%,当选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王生龙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4,792,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0610%。
4、选举熊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熊慧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10,510,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23%,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熊慧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5,204,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854%。
5、选举鲁清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鲁清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10,487,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0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鲁清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5,181,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3.178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非独立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及独立董事秦永慧先生、钱世政先生、王生龙先生、熊慧女士
、鲁清仿先生与公司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王向红女士(个人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fe90bd9-7ccc-4c9e-9d37-5cfc47650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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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9│神火股份(0009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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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河南
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神火煤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鲁鸿贵、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作如下声明:
1、本所系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100004158051
0XF),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 21 号永和国际广场 A 座 1601 号。本所律师鲁鸿贵、杨学林均持有河南省司法厅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分别为:14010199310364205、14101201310957057。
2、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以下简称“股东
会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披露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和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15 时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 号公司本部 2号楼
九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十五日以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8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066,139,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322%。其
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 735,339,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1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3 人,代表股份 330,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0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85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330,83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17%。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 3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3 人,代表股份 330,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03%。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30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两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德学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19,972,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105%,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刘德学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4,665,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5917%。
2、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26,85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560%,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刘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1,547,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0%。
3、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20,434,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38%,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85,127,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314%。
4、选举李世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世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32,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未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李世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32,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121%。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秦永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09,787,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45%,当选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74,481,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9668%。
2、选举钱世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钱世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10,548,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58%,当选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钱世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75,24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3.1966%。
3、选举王生龙先生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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