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3 神火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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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1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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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2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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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1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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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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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0 │神火股份(000933):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 │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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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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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0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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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8:45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
│ │有限公司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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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6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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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6 │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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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31│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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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3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4月 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0)、《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5年 4月 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回购期间每月初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4月 8日至 2025 年 5月 6日,通过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420,3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86%,最高成交价为 17.0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5.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4,978,767.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金
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回购
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间和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回购期间,为偿还股权激励贷款、上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等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张敬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5,
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和回购股份
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5,420,360股。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和《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
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以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增减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4,025 0.07 15,420,360 16,914,385 0.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7,510,374 99.93 -15,420,360 2,232,090,014 99.25
总股本 2,249,004,399 100.00 0 2,249,004,39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
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ecf8216-a59c-46c7-8742-02c220899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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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2│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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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a2a8bef7-a665-4686-96f2-d62d07db6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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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1│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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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 369号公司本部 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
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5年 11月 2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秦永慧先生视频
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同
意对该置换行为进行补充确认。上述置换系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
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资金实力,满足其产业发展需求,做大做强公司铝
加工板块,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神火新材增资 10.00亿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增资参股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其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
位,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以自有资金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向河南莱尔增资 5,000.00万元
,其中神火新材增资 1,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河南莱尔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0万元增至 15,000.00万元,股东各方的持股比
例不变,神火新材持股比例仍为 20%。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447b62d8-0026-466e-889d-e96806e8b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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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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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95cde3a7-2b9c-45cb-8ba1-0d7ccc138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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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0│神火股份(000933):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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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股份”
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22日向 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 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9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 0.25亿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4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年 12月 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3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
议、监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856.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12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并对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了销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195,476.06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 933.38 万元,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余额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7
,856.13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根据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
号 诺投资总额 净额调整后募 计投入金额 (含扣除银 节余并永
集资金投资总 行手续费) 久补充流
额 动资金金
额
1 河南平顶山矿 174,865.36 172,398.81 165,476.06 933.38 7,856.13
区梁北煤矿改
扩建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04,865.36 202,398.81 195,476.06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0日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额合计人民
币 64,052.21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 23,107.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40,
945.21 万元。发生上述置换情形的主要原因及操作流程如下: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2021-2024年,为进一步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采购款;鉴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能冻结、无法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使用一般账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支付后,再由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等额转账至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账户,上述行为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
采用一般账户间接支付:2021 年,公司启用浪潮业财一体化系统,要求结算业务全部线上通过银企直联结算,因实施主体即公
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法对接银企直联,无法实现线上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直接支付,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只能采用间接结算方式支付,即一般账户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后由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等额转账至一般账户,上述行为系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后直接支付存在困难导致,相关资金支付均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
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
公司在上述资金置换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龙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向一般账户划转;并建立了募集资金置换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一般账户的时间、金额、用途等,确保间接支
付的募集资金均投向募投项目。
上述置换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虚假支出或募集资金损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上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行为系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与公司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3,107.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40,945.2
1万元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未履行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及时披露,系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
规则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导致;该行为本身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中的人员工资薪酬、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64,052.21 万元。经核查,相关资金支付均已严
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12月 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同意对该置换行为进行补充确认。上述置换系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置换资金均专项用于
募投项目建设,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上
述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三次专门
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和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已经对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之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司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8f350fc0-6c1d-416a-8670-ee9ede0b9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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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00│神火股份(000933):神火股份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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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 2025年 12月 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22日向 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 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9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 0.25亿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4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年 12月 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3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
议、监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
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856.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并对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进行了销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195,476.06万元,扣除手续费
后的利息收入净额 933.38 万元,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余额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7,856.13万元(含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根据募集资金净 募集资金累 利 息 收 入 募集资金节余
号 诺投资总额 额调整后募集资 计投入金额 (含扣除银 并永久补充流
金投资总额 行手续费) 动资金金额
1 河南平顶山矿 174,865.36 172,398.81 165,476.06 933.38 7,856.13
区梁北煤矿改
扩建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04,865.36 202,398.81 195,476.06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额合计人民币 64,052.21万元,其
中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金额为 23,107.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40,945.21万元。发生上述置
换情形的主要原因及操作流程如下: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说明:为进一步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采购款;
鉴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能冻结、无法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使用一般账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支付后,再由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等额转账至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账户,上述行为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
采用一般账户间接支付的说明:2021 年,公司启用浪潮业财一体化系统,要求结算业务全部线上通过银企直联结算,因实施主
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法对接银企直联,无法实现线上
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直接支付,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只能采用间接结算方式支付,即一般账户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后由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等额转账至一般账户,上述行为系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后直接支付存在困难导致,相关资金支付均已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
理要求履行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审批程序。
公司在上述资金置换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新龙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向一般账户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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