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31 中 关 村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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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曲酮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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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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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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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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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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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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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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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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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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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中 关 村(0009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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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曲酮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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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00093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纳曲酮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b0fbf305-eebc-47d3-b971-0c04bc904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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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 关 村(0009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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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0009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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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 关 村(00093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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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00093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b5be76c-a1be-4302-bfca-a05a9d3c9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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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 关 村(00093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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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4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具有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换届后,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任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助其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对外部审计机构报酬提出建议;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三)监督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执行情况;(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沟通;
(五)监督公司财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
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
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审计计划、审
计进展、审计结论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管理
建议书等工作的沟通,及时掌握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问题线索。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1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
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1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
1 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2 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应于
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限可以豁免。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应由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
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
负责人及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有权要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到会进行
陈述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士不得拒绝。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时,每 1 名委员有 1 票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
通过。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
,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
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
进行陈述。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七条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列明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时,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de1c9df-f90b-42ad-8b96-0950be2d6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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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 关 村(00093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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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00093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3b7dfea-c290-4a2c-8518-66c0b37f8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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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 关 村(00093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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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00093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adebf30-b7e8-420d-abf5-9a4aab07d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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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 关 村(0009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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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0009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71c6d43-f9fb-4af5-a740-43771d8cb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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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 关 村(000931):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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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中关
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对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负责主持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公司运营管理部兼任投资评审小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其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战略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的,按照规
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一)研究并拟订公司中期(三年)和长期(五年)发展规划(草案)和公司发展战略(草案);
(二)上报公司或控(参)股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上述规划草案、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讨论审议,形成相关决议,提交
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补充资料,有关部
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和记录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限可以
豁免。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由 1/2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
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时,每 1 名委员有 1 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 1/2 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
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
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
行陈述。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文件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三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列明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时,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b4fab8a-dd2f-43ad-a092-d1598d0f6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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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 关 村(00093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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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00093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06044a5-d76f-4e4a-85fb-3a5cd9497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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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中 关 村(00093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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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方案和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工作,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本工作细则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
司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协理 1 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人力资源总监担任,协助该委员会工作,但不具备表决权。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兼任该委员会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日常事
务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
(二)审查公司薪酬计划、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评价体系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四)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考核工作;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
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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