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9 *ST兰黄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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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9 │*ST兰黄(0009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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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9 │*ST兰黄(0009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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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06 │*ST兰黄(0009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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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兰黄(00092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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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兰黄(000929):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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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兰黄(0009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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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兰黄(0009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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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兰黄(0009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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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兰黄(000929):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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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兰黄(00092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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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9│*ST兰黄(0009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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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108 号。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岳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为185,766,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66
9,6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为 185,096,400 股。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57,481,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730,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4,751,2
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8,261,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3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10,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4,751,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69%。
3、公司董事、监事(监事何贵锁因工作原因请假)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司培俊和杨小军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26,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08%;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6,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3%;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3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326,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8%;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08%;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6,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3%;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3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69,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08%;弃权 1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49,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4%;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0%;弃权 1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41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90713d2-e51e-4673-9e70-bbe638933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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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49│*ST兰黄(0009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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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兰黄(0009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dec42211-0a7a-488b-8dc1-96f37595e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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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06│*ST兰黄(0009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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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月 7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
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3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临)-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临)-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669,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36%,最高成交价为 7.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01,76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1f58a7bc-c5ff-4cac-a664-3159ac778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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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ST兰黄(00092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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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兰黄(00092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41f2c21-3d0a-469d-9814-312026454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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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ST兰黄(000929):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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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搬迁至公司注册地址办公,为更好地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
与公司沟通交流,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
219 号金运大厦 22层 区郑家庄 108 号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热线、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2b373253-9786-4532-9469-bf97cc930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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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ST兰黄(0009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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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或“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岳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62,173,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730,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9,443,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12,953,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510,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9,443,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06%。
3、公司董事、监事(监事何贵锁因工作原因请假)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司培俊和杨小军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4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01%;反对 5,154,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2902%;弃权 5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84%;反对 5,154,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96%;弃权 5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2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4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85%;反对 5,155,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2915%;弃权 5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0,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07%;反对 5,155,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58%;弃权 5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3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4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0%;反对 5,15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2926%;弃权 5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0,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30%;反对 5,15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12%;弃权 5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5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3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82%;反对 5,15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2926%;弃权 5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0,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92%;反对 5,15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12%;弃权 5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1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25%;反对 5,035,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0990%;弃权 7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8,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78%;反对 5,035,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17%;弃权 7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0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4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0%;反对 4,45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1693%;弃权 1,2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0,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30%;反对 4,45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98%;弃权 1,2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2%。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e8aac0ad-f367-4d82-be31-5aba79abd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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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ST兰黄(0009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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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兰黄(0009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89fb5487-7e4c-4ae1-b76b-4bd752bc3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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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ST兰黄(0009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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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
:15-9:25 和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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