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5 众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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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9 │众合科技(0009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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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9 │众合科技(000925):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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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9 │众合科技(000925):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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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9 │众合科技(000925):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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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7 │众合科技(000925):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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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5 │众合科技(000925):众合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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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1:42 │众合科技(0009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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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00 │众合科技(000925):关于出售子公司温瑞公司75%股权进展暨提供借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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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01 │众合科技(000925):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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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6 │众合科技(0009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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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9│众合科技(0009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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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何昊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 人数 293 人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代表股份74,299,49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10.98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人数 4 人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代表股份32,983,3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4.8765%
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人数 289 人
代表股份41,316,1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6.108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亦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否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通
(%) (%) (%) 过
1.00 《关于调整治理结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逐项表决投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是
构、变更注册资本、 (1.01-1.03)
经营范围暨修订〈公
司章程〉及其相关附
件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1.01 关于调整治理结构、 72,816,374 98.003 1,427,716 1.92 55,400 0.07 是
变更注册资本、经营 9 16 46
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72,816,374 98.003 1,427,716 1.92 55,400 0.07
9 16 46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 72,815,974 98.003 1,447,216 1.94 36,300 0.04 是
事规则》的议案 3 78 89
其中:中小股东 72,815,974 98.003 1,447,216 1.94 36,300 0.04
3 78 89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72,215,454 97.195 1,620,816 2.18 463,220 0.62 是
事规则》的议案 1 15 34
其中:中小股东 72,215,454 97.195 1,620,816 2.18 463,220 0.62
1 15 34
注:
①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②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轲、童碧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5b35bdb-6f2f-4bb9-9401-9d3105c20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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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9│众合科技(000925):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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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000925):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8d8ee8a-32a8-4cdc-b0ef-b0da7016fb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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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9│众合科技(000925):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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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000925):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c5e108d-30b3-4f2b-af81-44c2bd6fd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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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9│众合科技(000925):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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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000925):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f45ea69-fb64-46a7-b78b-16d4a7753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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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7│众合科技(000925):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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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当中设 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叶效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叶效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叶效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c52e91c-93c0-4145-941a-0e59d2357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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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5│众合科技(000925):众合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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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
江汉路 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2、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下午 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楼会议室召开,贵公司
副董事长何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2、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
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众合科技293名,代表股份 74,299,49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0.985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份 32,983,32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76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289名,代表股份 41,316,17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6.1085%。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列明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推举的 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该议案各项子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2,81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39%;反对 1,427,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16%;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81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39%;反对 1,427,7
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16%;弃权 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4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2,8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33%;反对 1,44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478%;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815,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33%;反对 1,447,2
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8%;弃权 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89%。
3、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72,21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51%;反对 1,620,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815%;弃权46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72,21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51%;反对 1,620,
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5%;弃权 46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234%。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及各项子议案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
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b8ce32b-d592-4da1-9889-d4692efca4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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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1:42│众合科技(0009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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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 楼
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①截至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议案一:《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经 √
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1.01 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议案(1)业经 2025 年 8月 18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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