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3 河钢资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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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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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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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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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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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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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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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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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金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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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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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 │河钢资源(00092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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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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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5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彬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76,73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2,82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44,065,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4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1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93%;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7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8%;弃权 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28%。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5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1%;反对1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88%;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83,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3%;反对 1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 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97%。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23,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1%;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2%;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49,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7%;反对 1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59,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反对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74%;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85,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0%;反对 1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74%。
5、审议通过《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15%;反对 4,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8997%;弃权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27,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15%;反对 4,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97%;弃权 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92,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反对2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58%;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19,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反对 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5%;弃权 5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07%。
7、审议通过《河钢资源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8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8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12,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2%;反对 3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5%;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82%。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542,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69,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反对 1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侯玉振和项颂雨律师通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ff8cf53-5f2d-419e-bd5e-231761d7e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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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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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520 第 0359 号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河
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4)(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
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8人,代表股份数为276,73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7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232,82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9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31人,代表股份数为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37人,代表股份数为44,065,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
509%。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15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31人,代表股份数为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5:《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议案 7:《河钢资源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议案 8:《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中,议案 5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
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76,548,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136,500股,弃权 54,1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74,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675%;反对 136,500 股,弃权 54,100股。
议案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276,556,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41%;反对 107,500股,弃权 74,8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83,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863%;反对 107,500 股,弃权 74,800股。
议案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76,523,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221%;反对 169,500股,弃权 46,1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49,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107%;反对 169,500 股,弃权 46,100股。
议案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76,559,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50%;反对 158,900股,弃权 20,9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85,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920%;反对 158,900 股,弃权 20,900股。
议案 5:《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39,227,6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9.0215%;反对 4,803,000股,弃权 34,700股。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39,227,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9.0215%;反对 4,803,000股,弃权 34,700股。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同意 276,392,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750%;反对 292,800股,弃权 53,2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719,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148%;反对 292,800 股,弃权 53,200股。
议案 7:《河钢资源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 276,385,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 301,200股,弃权 52,1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712,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1982%;反对 301,200 股,弃权 52,100股。
议案 8:《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76,542,9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 169,500股,弃权 26,400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3,869,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554%;反对 169,500 股,弃权 26,4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621ed18-8549-4937-babe-23012b639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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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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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6356d2-732b-45f4-8ffd-9417733a7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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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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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c147d5-5a3f-4d97-bf98-32481d96e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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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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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中审亚太关于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109821-8362-440e-9d63-5573e8de6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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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河钢资源(000923):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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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每日最高贷款金额不
超过 1亿元。
2、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彬、鲍彦丽、王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王凤林、赵
青松、邹正勤、王汀汀、侯东喜、肖金泉以 6票同意表决通过该项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住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0层;(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主要办
公地点: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 号 10 层;(4)法定代表人:王陇刚;(5)注册资本:66.6 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
资 51%,河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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