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1 海信家电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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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04 │海信家电(0009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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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04 │海信家电(0009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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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52 │海信家电(000921):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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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信家电(000921):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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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信家电(0009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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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信家电(0009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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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2 │海信家电(000921):2024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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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1 │海信家电(00092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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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40 │海信家电(000921):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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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53 │海信家电(00092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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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04│海信家电(0009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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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海信家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
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
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30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点 00 分在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88 号海信国际中心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
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47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98,585,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43.22%。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573,741,39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9 人,代表股份 24,844,27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经
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方雪玉女士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6,225,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反对 2,177,219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弃权 183,07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5e6dea8-72f0-4102-a381-c089c89bc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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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04│海信家电(0009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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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88 号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玉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72人,代表股份598,585,66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22%。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71名,代表股份541,690,840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8.54%。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股份56,894,822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2.38%。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73,741,39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469人,代表股份24,844,2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79%。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股份类别 赞成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占有表 票数(股 占有表 票数(股 占有表
决 ) 决 ) 决
权股份 权股份 权股份
的 的 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1.00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 合计 596,225,37 99.61% 2,177,219 0.36% 183,072 0.03%
举方雪玉女士为本 1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其中:与会持 79,466,701 97.12% 2,177,219 2.66% 183,072 0.22%
会执行董事及决定 股
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5%以下股东
。 A 股 541,278,27 99.92% 255,570 0.05% 157,000 0.03%
0
H 股 54,947,101 96.58% 1,921,649 3.38% 26,072 0.05%
表决结果 通过
注:上述投票比例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第 13.39 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add8f4e-9dcd-40f2-b59d-9a6210d8b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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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52│海信家电(000921):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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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c20f4df-d10f-4a50-b889-b79fce996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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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信家电(000921):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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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9 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 8人。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召开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登
载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89855b7b-613f-4d36-90ec-e261799e4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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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信家电(0009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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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0009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7ee72c75-30ca-4132-97c9-0efa151150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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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信家电(0009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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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 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3:00 召开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本次股东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 2025 年 9月 18 日召
开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
)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3:00 起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规
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1日
2.H 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25 年 9月 12日至 2025 年 9月 18 日(包括首尾两日)
(七)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9月 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股股东,若填妥并
于 2025 年 9月 11日或之前交回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未能填妥或交回回执将不会影
响符合资格的股东出席股东会。H 股股东的出席要求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8月29 日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
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相关公告。
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88 号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1.00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方雪玉女士为本公司第十二届 √
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变更董事、变更总裁并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以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A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H股股东,除应当在 2025 年 9月 11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
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 2025 年 9月 11日或以前,送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
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1日或之前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 8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866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部门:证券部
2.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1
2.投票简称:海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cc24c910-34b6-4ed5-8aee-fc102855a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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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12│海信家电(000921):2024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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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8月15日
除权前A股总股本:925,271,363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745,907股每10股派息(含税):12.30元 A股现金
分红总额:1,137,166,310.88元除权后A股总股本:925,271,363股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12.290084元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745,907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
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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