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20 沃顿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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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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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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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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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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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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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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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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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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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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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 │沃顿科技(00092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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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沃顿科技(0009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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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6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16日 9:15至 15:0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阳大道 1518号 102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22 人,代表股份247,668,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03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239,973,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2%。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20 人,代表股份7,695,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2%。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同意 247,53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 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0%;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同意 247,11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反对 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49%;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同意 247,11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 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56%;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47,11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反对 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52%;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47,11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1%;反对 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49%;弃权 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六)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47,11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 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58%;弃权 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7,13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88%;反对 53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45%;弃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波先生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247,10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9%;反对 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7,13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41%;反对 1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2%;弃权 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潘志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4b70d67-86fb-45b9-9b4d-d952c4b63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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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沃顿科技(000920):公司章程(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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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000920):公司章程(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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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沃顿科技(000920):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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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
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该账户专门用于公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债券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协议的时间不得晚
于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受托管理机构;
(四)受托管理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料;
(五)受托管理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受托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公司、商业银行、受托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专项账户应当加强管理,在专项账户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一)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债券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应当在专项账户内存储,不得将募集资金转存至其他银行;
(三)使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应当通过专项账户划转;
(四)避免其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形。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本部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非合并范围内的子公
司,且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一)用于弥补亏损或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公司;
(三)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五)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转借他人或被他人挪用;
(六)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部门根据资金用途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董事会办
公室会签,报财务总监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实施募集资金专用台账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收支划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账号、使用
项目、项目金额、使用时间、使用金额、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合同、审批记录等。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风险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公司当年存在募
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第十六条 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有权定期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受托管理人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求
提供资金使用相关材料的,公司应支持并配合受托管理人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开展相关检查工作,配合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材料。
第十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的,公司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
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第十九条 公司如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用途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审批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根
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其他程序。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等的规定或约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b832da0-3966-4808-849b-01c237a54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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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沃顿科技(000920):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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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总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董
事会时,应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至少包括:事由和议题、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议日期等内容,并由提议人签字
。
第五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得到有关董事的书面确认);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但如果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可以不受此限。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持。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在需要有关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第十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议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
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事限于会议通知中所列的事由和议题。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发表
明确的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
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
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
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
同除外),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关联董事可以参加讨论该等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但不得就该等事项参加表决。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第十
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九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董事
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
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
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
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明确事项或本规则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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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9│沃顿科技(0009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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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公司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
员内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
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风险部、财务部组成,由董事会秘书
牵头,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审计委员会交
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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