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13 钱江摩托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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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钱江摩托(0009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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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 │钱江摩托(000913):20250912钱江摩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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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47 │钱江摩托(00091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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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37 │钱江摩托(0009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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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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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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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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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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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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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4 │钱江摩托(0009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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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钱江摩托(0009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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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人,代表股份 252,749,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45,971,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6,778,4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6,778,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6,778,4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7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6%;反对 2,33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6%;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20%;反对 2,33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25%;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5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8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36%;反对 2,33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36%;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41%;反对 2,33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80%;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8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8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36%;反对 2,33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36%;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41%;反对 2,33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80%;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8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2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7%;反对 2,392,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465%;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99%;反对 2,392,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21%;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8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7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85%;反对 2,34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87%;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38%;反对 2,34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83%;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8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7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85%;反对 2,34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87%;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38%;反对 2,34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83%;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8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7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85%;反对 2,34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87%;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38%;反对 2,34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83%;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8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7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6%;反对 2,331,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6%;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19%;反对 2,331,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25%;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许洲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86038bf-4388-414d-bd97-83376492cb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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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4│钱江摩托(000913):20250912钱江摩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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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000913):20250912钱江摩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3cc4a24-f051-478c-90ce-8bfc83f4d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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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47│钱江摩托(00091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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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526,
611,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总股本由 526,611,000股变更为526,593,500股。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526,59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
.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拟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526,611,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总股本由 526,611,000 股变更为526,593,500股。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526,59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526,59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062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8*****219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08*****559 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
本×分配比例,即263,296,750元=526,593,500股×0.5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每股现金红利=A股现金分红总额/A股总股
本=263,296,750元÷526,593,500股=0.50元/股,即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5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王海斌、林慧梅
咨询电话:0576-86192111
传真电话:0576-8613908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ee2e3efd-e7ce-4e29-921e-f52ae4579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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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37│钱江摩托(0009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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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0009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e2c3b42b-f84d-4b0e-a1db-7fc9f7d8a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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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4│钱江摩托(0009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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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
025年9月12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参会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
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
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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