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8 ST景峰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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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9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 │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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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9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 │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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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2 │*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 │公司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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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2 │*ST景峰(000908):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 │
│ │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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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2 │*ST景峰(000908):关于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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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0 │*ST景峰(000908):2024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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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0 │*ST景峰(000908):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报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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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59 │*ST景峰(000908):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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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48 │*ST景峰(0009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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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8:37 │*ST景峰(00090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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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9│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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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4),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76,981,413.6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景峰医药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状》等文件【案号:(2025)湘070
2民初5330号】,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景峰医药与安泉、肖琨、阿灼辉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的主
要内容请见景峰医药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e720b61c-2ec1-4932-b21a-90ddd9f047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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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49│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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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
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6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6月1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6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
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股票代码仍为“000908”,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
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停复牌安排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
3、股票代码:000908
4、停复牌安排:自2025年6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6月16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5年6月16日
6、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
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1-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81,796,189.16 元,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6,031,777.19元,营业收入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411,270,408.86元。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符合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对公司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大信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并于2025年4月27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四)项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但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
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就前述事项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1)。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部分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五、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大信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
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
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13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6月1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复牌;公司证券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证券代码仍为“000908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确定了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和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公司目前正通过持续推进重整工作、持续提高管理水平等措施来解
决流动性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持续经营
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0b147196-9a73-48ca-bd14-d9c6888a8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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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2│*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景峰医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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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
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3),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5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景峰医药已于2025年4月27日和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和20
25-049)。
二、本次融资担保情况
近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峰”)与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当支行(以下简称“贵阳农商银行乌当支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贵州景峰拟向贵阳农商银行乌当支行申请将7,600
万元贷款展期至2026年12月5日。
本次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贷款展期及
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景峰医药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贵阳农商银行乌当支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屠国丽
注册资本:7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
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丸剂(浓缩丸)(含中药提取)、原料药(碘海醇);生产、销售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相关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749.95 69,004.50
负债总额 25,213.22 25,050.16
净资产 43,536.73 43,954.34
项目 2025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5.37 3,237.08
利润总额 -417.62 -1,933.46
净利润 -417.62 -1,933.46
经查询,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条款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贵阳农商银行乌当支行
2、债务人、被担保人、甲方: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丙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
司、叶湘武
4、主债权种类:借款展期
5、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房产抵押,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因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查询费、律
师代理费等
7、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即2025年6月6日)延长至2026年12月5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5,43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24,2
1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00.0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3,938万元。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3965c7be-3b5a-4e7d-90a8-0948cc99d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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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2│*ST景峰(000908):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
│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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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6月 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年 6月 16日开
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开市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
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股票代码仍为“000908”,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
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停复牌安排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
3、股票代码:000908
4、停复牌安排: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6 月16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5年 6月 16日
6、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4 年5月 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4年 5月 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 2021-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4年 5 月 6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81,796,189.16 元,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6,031,777.19 元,营业
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 411,270,408.86 元。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符合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2、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对公司出具《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大信于 2024年 12月 30日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因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四)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但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就前述事项于 2025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部分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五、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大信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
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 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年 6月 13日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5 年 6月 1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复牌;公司证券简称由“*ST景峰”变更为“ST景峰”,证券代码仍为
“00090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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