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8 ST景峰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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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ST景峰(00090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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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ST景峰(00090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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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 │ST景峰(000908):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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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4 │ST景峰(000908):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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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4 │ST景峰(00090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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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ST景峰(000908):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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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 │ST景峰(00090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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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 │ST景峰(00090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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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 │ST景峰(00090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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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8 │ST景峰(000908):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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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ST景峰(00090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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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创大厦 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翊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8 人,代表股份 712,649,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656,438,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3 人,代表股份 56,210,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6 人,代表股份 121,486,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5,275,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3 人,代表股份 56,210,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6%。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162,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7%;反对 6,208,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711%;弃权 2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91%。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245,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10%;反对 7,17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69%;弃权 2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
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8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52%;
反对 7,17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3%;
弃权 2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5%。
表决结果:通过。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179,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11%;反对 9,353,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125%;弃权 1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567,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3%;反对 9,44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251%;弃权 6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04,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11%;
反对 9,44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0%;
弃权 6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9%。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621,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2%;反对 5,757,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079%;弃权 27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58,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84%;
反对 5,757,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92%;
弃权 270,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67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18%;反对 5,78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119%;弃权 187,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12,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31%;
反对 5,78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7%;
弃权 187,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表决结果:通过,刘丰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84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57%;反对 5,6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880%;弃权 187,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82,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31%;
反对 5,6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8%;
弃权 187,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表决结果:通过,冀志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911,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9%;反对 5,553,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793%;弃权 1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48,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71%;
反对 5,553,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2%;
弃权 1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593,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2%;反对 5,86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232%;弃权 189,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430,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51%;
反对 5,86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0%;
弃权 189,4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表决结果:通过,郭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韩旭律师、黄夏蕊律师现场见证股东会并出具了
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1df8b41-5cef-4b68-b6f1-d508bff04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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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ST景峰(00090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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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00090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84ffffe-73e7-485a-bb3d-d562e5cc1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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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2│ST景峰(000908):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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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
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事项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
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469cb0e-0093-45c2-9a77-85636dad3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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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4│ST景峰(000908):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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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6 日收到控股股东石药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出具的《关于提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石药控股提议将《关于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控股股东石药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457,482,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
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经自查,若郭策先生被选
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案名称:《关于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景峰医药的内部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石药控股提议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郭策先生的简历如下:
郭策先生,中国国籍,1993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项目经
理,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经中心工程结算审计、资本运营中心分析师、资本运营中心总监。现任景峰医药董事会秘书。
郭策先生未持有景峰医药股份;与持有景峰医药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备查文件
《关于提出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b5b12c3-6d3a-4989-9072-d70da6882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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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4│ST景峰(00090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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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定于 202
6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出具的《关于提出石药集团湖
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石药控股作为持有公司 26%股份的股东,提议将《关于补选郭策先
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议增
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控股股东石药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457,482,662 股,占总股本的 2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更新后的 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15 日,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8、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创大厦 1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
目可以投票
1001.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2025 年度董事会工 非累积投票提案非累积投票 √√
0 作报告 提案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除股东临时提案以外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3、提案 2、4、5、7、8为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提案 7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 5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5表决通过是提案 6及提案 7表决结
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文件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
提交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号双创大厦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截至 2026 年 5月 19 日 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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