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2 新洋丰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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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2 │新洋丰(0009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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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07 │新洋丰(000902):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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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4 │新洋丰(00090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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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 │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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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新洋丰(00090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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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新洋丰(00090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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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新洋丰(000902):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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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新洋丰(000902):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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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新洋丰(00090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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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 │新洋丰(000902):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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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2│新洋丰(0009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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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其
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64100001A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注册资本:1,254,733,383 元
成立日期:1986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农药零售;农药批发;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化肥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
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4355395-6c94-4226-9cab-ab03939172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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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07│新洋丰(000902):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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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宋帆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宋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宋帆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宋帆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宋帆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宋帆先生原定任期自 2023年 12月 22日至 2026年 12月 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3,490 股,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宋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审议,选举宋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帆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宋帆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一)非独立董事、副总裁宋帆先生的《辞职报告》;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b06bddc1-53be-4d5f-9206-fcc7481e5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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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4│新洋丰(00090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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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
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9,037,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7.6668%。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9,570,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4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9,467,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23%。
4.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计 29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8,672,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59%。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宝华律师、徐玮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49,037,370 836,291,059 98.4987% 12,740,657 1.5006% 5,654 0.0007%
其中:与会中小 158,672,614 145,926,303 91.9669% 12,740,657 8.0295% 5,654 0.0036%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49,037,370 836,265,559 98.4957% 12,750,557 1.5018% 21,254 0.0025%
其中:与会中小 158,672,614 145,900,803 91.9508% 12,750,557 8.0358% 21,254 0.0134%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49,037,370 836,275,559 98.4969% 12,740,557 1.5006% 21,254 0.0025%
其中:与会中小 158,672,614 145,910,803 91.9571% 12,740,557 8.0295% 21,254 0.0134%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49,037,370 836,267,359 98.4959% 12,748,757 1.5016% 21,254 0.0025%
其中:与会中小 158,672,614 145,902,603 91.9520% 12,748,757 8.0346% 21,254 0.0134%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49,037,370 836,265,559 98.4957% 12,750,557 1.5018% 21,254 0.0025%
其中:与会中小 158,672,614 145,900,803 91.9508% 12,750,557 8.0358% 21,254 0.0134%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49,037,370 836,267,459 98.4960% 12,748,757 1.5016% 21,154 0.0025%
其中:与会中小 158,672,614 145,902,703 91.9520% 12,748,757 8.0346% 21,154 0.0133%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49,037,370 848,886,116 99.9822% 130,100 0.0153% 21,154 0.0025%
其中:与会中小 158,672,614 158,521,360 99.9047% 130,100 0.0820% 21,154 0.0133%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49,037,370 848,874,116 99.9808% 142,000 0.0167% 21,254 0.0025%
其中:与会中小 158,672,614 158,509,360 99.8971% 142,000 0.0895% 21,254 0.0134%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赵宝华律师、徐玮律师
(二)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7564edb8-82e6-48c4-84fa-f1e98c9fe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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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0│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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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9d64e41e-24a4-49b4-bb5f-f454dc502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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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新洋丰(00090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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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制度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
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
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或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的建议,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及相关人员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可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在特殊或紧急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该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该委员必须是
独立董事。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事项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上签名。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上签名。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
议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
决议等,由证券事务部负责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工作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942f638-6ee0-4160-bfbf-6976db356c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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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3│新洋丰(00090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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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
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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