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2 新洋丰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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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31 │新洋丰(000902):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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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59 │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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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59 │新洋丰(00090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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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41 │新洋丰(000902):关于“洋丰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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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46 │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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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40 │新洋丰(000902):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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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38 │新洋丰(0009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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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1:42 │新洋丰(000902):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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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2 │新洋丰(00090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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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07 │新洋丰(000902):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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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31│新洋丰(000902):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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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902 股票简称:新洋丰
2.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7.09元/股
4.转股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4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新
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号”文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
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991,216,981.13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
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000,000,000.00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41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
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3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0月8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2027年3月24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洋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20.13
元/股。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9,694股)后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
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0.13元/股调整为19.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1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
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将公司“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94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604股)后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76元/股调整为17.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7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6,348股)后1,254,732,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
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57元/股调整为17.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回购股份注销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
整,由17.38元/股调整为17.69元/股,调整后的“洋丰转债”转股价格为17.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
024年5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6
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254,733,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
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39元
/股调整为17.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洋丰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洋丰转债”因转股减少60张,转股数量为351股,可转债金额减少6,000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洋丰转
债”剩余9,999,182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999,918,200元。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3月 31 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950,818 8.92 / 111,950,818 8.92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3,887,820 4.29 / 53,887,820 4.29
首发后限售股 58,062,998 4.63 / 58,062,998 4.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2,782,857 91.08 +351 1,142,783,208 91.08
三、总股本 1,254,733,675 100.00 +351 1,254,734,026 100.00
注:“洋丰转债”的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截至2026年3月31日,“洋丰转债”转股使用新增股份351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35
1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洋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咨询电话(0724)8706677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6ef8c0e0-05cd-478c-ae7b-2b6337b92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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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59│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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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
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3日下午 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2026 年
3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3月23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名,均为截至 2026年 3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9,645,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04%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60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408,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2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3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8,688,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
632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 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0,062,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77%;反对 18,957,7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086%;弃权 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698,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00%;反对
18,957,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2%;弃权 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据此,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00cb2a7f-ecaf-4474-81e8-b6fd035bd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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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59│新洋丰(00090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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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17c826d6-954c-4dfd-8459-15ac4981e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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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41│新洋丰(000902):关于“洋丰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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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关于“洋丰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1afe6788-dd9f-4290-a650-fafcb54b9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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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46│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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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 年 3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2:00 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87c4eb90-b5d3-49f2-b953-3257e814d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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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40│新洋丰(000902):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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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b8e03862-9007-4d79-beca-f68631b9e0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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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38│新洋丰(0009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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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3月 23 日(星期一)14:00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23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月 18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3 月18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7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
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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