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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2(新洋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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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902 新洋丰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30 00:00 │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7-30 00:00 │新洋丰(00090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1 16:26 │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1 16:24 │新洋丰(0009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7-11 16:22 │新洋丰(00090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07-11 16:22 │新洋丰(0009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齐文浩) │ ├─────────┼──────────────────────────────────────────────┤ │2025-07-11 16:22 │新洋丰(0009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齐文浩) │ ├─────────┼──────────────────────────────────────────────┤ │2025-07-02 15:46 │新洋丰(000902):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 │2025-07-01 00:00 │新洋丰(000902):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 │2025-06-27 18:53 │新洋丰(000902):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 2025-07-30 00:00│新洋丰(000902):新洋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 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 月 29 日下午 2:00 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 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2025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2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均为截至 2025年 7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9,575,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754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6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957,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4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36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168,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4.518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 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1,999,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 472,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61,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634,7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9%;反对 472,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4%;弃权 61,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据此,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6475334b-fb86-48f4-b10a-ccfcbe68655d.PDF ─────────┬──────────────────────────────────────────────── 2025-07-30 00:00│新洋丰(00090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29 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7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2,533,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5393%。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9,575,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49% 。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2,957,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44%。 4.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计 36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2,168,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85%。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类别 代表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72,533,552 871,999,553 99.9388% 472,611 0.0542% 61,388 0.0070% 其中:与会中小 182,168,796 181,634,797 99.7069% 472,611 0.2594% 61,388 0.0337%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7月 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庄永宏律师、赵宝华律师 (二)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f3a41e29-655b-4e29-a0ee-d990482a7ef0.PDF ─────────┬──────────────────────────────────────────────── 2025-07-11 16:26│新洋丰(00090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名,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 议,副董事长杨磊先生,独立董事张永冀先生、高永峰先生、赵彦彬先生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齐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月 12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审议通过,齐文浩先生当 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补选齐文浩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 1 审计委员会 张永冀 齐文浩、王险峰 2 提名委员会 齐文浩 赵彦彬、杨华锋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赵彦彬 齐文浩、张永冀、杨华锋、杨小红 4 战略委员会 杨才学 杨华锋、杨 磊、杨小红、赵彦彬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月 12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年 7月 29日(星期二)14: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月 12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fbb13a1f-5664-49d6-ba9b-752af5f1a5c4.PDF ─────────┬──────────────────────────────────────────────── 2025-07-11 16:24│新洋丰(0009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14:00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 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月 29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4 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 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 方式。 2.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代理 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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