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1 航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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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航天科技(000901):关于完成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6%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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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00 │航天科技(00090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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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00 │航天科技(0009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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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 │航天科技(000901):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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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 │航天科技(00090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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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 │航天科技(00090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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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 │航天科技(00090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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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 │航天科技(0009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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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 │航天科技(00090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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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 │航天科技(0009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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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航天科技(000901):关于完成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6%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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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26 年
1 月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6%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6%的股权以 179,434,763.47
元转让给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关于转让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6%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59)。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科工集团支付的交易价款 179,434,763.47 元,财务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再持有财务公司股权。本次转让财务公司股权除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外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转让溢价及持有期间
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转入留存收益,影响金额为 9,300 万元(未经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b39cd127-c889-45f6-a669-1906d3e36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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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00│航天科技(00090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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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00090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24cb248-c5e8-40c5-a405-3dba44629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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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00│航天科技(0009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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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均有权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将审议《关于预计 2026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
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6号院 2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预计 2026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 √
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
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议案 1 和议案 2 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会议的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
的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4 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6号院 2号楼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力嘉
联系电话:010-83636130
联系传真:010-83636000
电子邮箱:lulijia@as-hitech.com
5、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8a498ec4-0842-47a7-9cbc-a2bb5a9f0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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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航天科技(000901):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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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000901):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49d0bb9-4dc7-42da-9d66-dd12f9632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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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航天科技(00090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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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00090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83a6ae4d-5b34-497d-a505-814c28a598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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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航天科技(00090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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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00090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9f952d05-a240-41df-b55d-b058c3830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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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航天科技(00090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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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及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起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
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尽快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管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应在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
及影响。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
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
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
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进行表决。
董事会可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时,应提
供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董事会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生
效。
第十条 公司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是否给予其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
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
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后的持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
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同
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d5a3e88-4b4a-41d8-9ff5-9ae4bfe44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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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航天科技(0009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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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0009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5a75a4c5-6baa-452a-86b5-d7d582b64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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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航天科技(00090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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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00090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ef51ed7-9c88-48bd-a9ca-57fb726c3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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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7:59│航天科技(0009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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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
制度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
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占用公司资金,挪用、侵占公司资产的;
(二)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
(三)对公司进行或者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
(四)持股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六)经营状况恶化,出现债务逾期或者其他资信恶化情形,以及进入或者拟进入破产、清算等程序的;
(七)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
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一旦出现泄露情形,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其公告,公司不予
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董事会秘书同意或董事会授权并经过培训,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
关系活动。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
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内容
。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
申请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
查、获取决策需要的材料。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
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
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
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
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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