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900 现代投资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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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36 │现代投资(000900):关于现代投资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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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现代投资(000900):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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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现代投资(000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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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现代投资(00090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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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现代投资(00090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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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现代投资(00090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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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现代投资(000900):现代投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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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现代投资(00090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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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现代投资(000900):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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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现代投资(00090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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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36│现代投资(000900):关于现代投资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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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5 现代 01 债券代码:524153.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
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对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溆怀公司”
)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溆怀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溆怀公司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权
利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发行人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对全资子公司溆怀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近期,发行人在办理溆怀公司工商注销过程中,因原股东大会决议时间过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要求公司提
供近期股东大会决议作为依据。为顺利完成溆怀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发行人重新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并以最近一次股
东大会决议提交后续工商注销业务申报。
发行人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溆怀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吸
收合并的一切事宜。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649号001栋657室
法定代表人:刘忠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投资、开发、经营(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才能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溆怀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目前该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发行人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溆怀公司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及其他权利义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继续存续
经营,溆怀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2.本次吸收合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不存在职工安置方案。
3.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4.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工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
其他程序。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大事项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1d2a19aa-f356-4f22-bd22-6c826a3a6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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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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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000900):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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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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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000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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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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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00090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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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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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00090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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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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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000900):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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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现代投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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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000900):现代投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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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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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00090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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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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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确保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责,承担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部。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议事和决策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经理层成员。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研究讨论或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具体事项详见《总经理办公会议
事清单》。
第六条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以及经理层成员分工安排,属于经理层成员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可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
第七条 未事先征求并得到公司党委会的正式意见,总经理办公会不得对职权范围内、但属于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作出决定。
第三章 会前准备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经理可视情况随时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当经营管理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副总经理对分管工作内容提出集体讨论建议时;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提议时。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
和主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经理层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主持(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部门(单位)及
人员。列席人员可就讨论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公司纪委书记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召集)人请假;经允许也可
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获准请假或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应及时通知党群综合部。
第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和各部门(单位)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提议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会议材料由提议部门(单位)按规定起草准备,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原则上在会议召
开前线上完成议题审批流程或送达党群综合部。党群综合部负责收集、整理、综合,报总经理审定。
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除非紧急情况,总经理办公会不增加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四条 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提议部门(单位)会前要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询、法律审核等工作,形成完
整意见或方案,作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的参考依据。提议部门(单位)应对议题内容和所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负责。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议题,会前应做好沟通协调。
(一)凡研究涉及对外重大投资、资本运营、改制重组、担保融资、兼并收购等重要经营活动的事项,应经过法律审查和论证,
提出法律意见,提交会议。
(二)凡研究涉及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工程项目投资、金融证券类项目投资等重要经营活动的事项,应取得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
咨询意见,提交会议。
(三)凡研究涉及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事项,应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评估
报告或结论,提交会议。
未经必要论证、咨询、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第十五条 经理层在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
会等会议形式。因工作特殊需要,董事长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
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时,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需职工大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到位。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 1 日前,党群综合部应将会议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等信息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并对通知送达情
况予以确认。议题提请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完成议题意见征求及审批,充分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第十八条 在发出通知前,党群综合部应确认议题酝酿阶段的沟通、咨询、论证、听取意见等各项工作已完成。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在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应先由提议部门(单位)汇报,后由议题分管领导发言,再由出
席会议的经理层成员依次发表意见,把议题议深议透,最后由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党群综合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决议(纪要
)。出席会议的经理层成员应审阅会议决议(纪要)并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党群综合部应于会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签发后于 2 日内送达党委委员、董事和所有参会经理层成员
及相关部门、单位等。
会后,会议召集人应直接或委托出席人员向因故缺席的经理层成员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外,不得由除总经理以外的个人或少数人对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事
项作出临时决定。紧急情况下作出的临时决定,事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履行报告程序,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追认。总经理认为临时决
定与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应重新决策。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相关会议资料等必须归档留存。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传阅会签或碰头会等形式,代替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所形成决议存在不同意见的,必要时可按规定向党委会、董事会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
策意见。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经理层成员,须提前向会议主持(召集)人请假。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与经理层成员存在利益关联的,该经理层成员应主动回
避。
第二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
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不得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有关涉密事项的保密材料,会后由相关部门(单
位)负责收回。
第六章 组织落实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后,分管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各部门(单位)应认真研究
,制定落实措施和方案,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及时汇报落实执行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导致无法执行或全部完成的,有关
部门(单位)应及时按程序向总经理报告并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群综合部要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意见,对决议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催办,发现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经
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议题,如需履行后续审批程序的,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否则不得付诸实施。
第七章 监督保障
第三十二条 经理层应自觉接受公司党委的监督,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专项向公司党委报告公司党委重点督促事
项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经理层应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向董事
提供其履职所需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经理层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注重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总经理办公会有关决
议,实施阳光操作。
第三十五条 经理层应听取党委、董事会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职工对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应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承担责任。经理层成员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
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经理层成员,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将按照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员工违规违纪违法惩处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根据给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程度,确定为企Ⅰ级责任、企Ⅱ级责任、企Ⅲ级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
在决策过程中,因违反《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未履职或未正确履职,造成国
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03aec84-0392-4737-ab1c-101d28dd1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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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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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00090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6719bc9-84b0-4eb5-a5e8-8547a3ec2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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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现代投资(0009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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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过书面、电子通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刻审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方式或电子通信
方式(含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秘书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一名独立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方可通过。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
出席人数。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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