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8 鞍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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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47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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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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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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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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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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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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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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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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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7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豁免公司高管兼职限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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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6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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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47│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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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25580ce8-0630-498a-aedd-55456be70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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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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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e47a649-9bbe-4f79-9d47-219fb6370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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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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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
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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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
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
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
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等信息,由熟悉情况的专人
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
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同时,应积极通过新媒体平
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
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
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三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
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
等。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 4 -
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
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鼓
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
(四)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五)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六)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五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第十六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七条 公司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
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
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的其他- 6 -
职能部门、分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
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按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各自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公司于 2023 年修订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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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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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152b740-30f8-4d15-b50e-341f08a97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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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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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或单位。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第
五条 公司董事秘书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
事会批准。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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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
(四)停职、降职、撤职;
(五)赔偿损失;
(六)解除劳动合同;
(七)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
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于2010年修订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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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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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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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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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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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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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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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7│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豁免公司高管兼职限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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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豁免公司高管兼职限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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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1:16│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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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10月 30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9人,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职工董事赵忠
民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授权委托非执行董事谭宇海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生、胡彩梅女士、刘
朝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 2025 年 10 月31 日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公司调整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后战略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王军
成员:田勇、王旺林、朱克实、胡彩梅、刘朝建、谭宇海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 制度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9票 0票 0票
3.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9票 0票 0票
3.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9票 0票 0票
3.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9票 0票 0票
3.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9票 0票 0票
3.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9票 0票 0票
追究制度
修订后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刊登于 2025年 10月 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587bd87f-8590-42e1-a905-4a798e145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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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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