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8 鞍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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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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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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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22 │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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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9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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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8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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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8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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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7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 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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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7 │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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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7 │鞍钢股份(00089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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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7 │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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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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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景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 9,369,221,258股(其中内资股为7,957,681,258股,外资股为 1,411,540,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4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55,444,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7.16%,其中
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4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145,47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92%;外资股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09,973,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 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266,838,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443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 88,605,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95%。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会,金杜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结果
有表决权股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东所持表决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权的百分比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 1. 选举田勇 5,333,964,462 99.60% 20,869,935 0.39% 609,852 0.01% 通过
先生为第十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
(2)内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议有表决 会议有 会议有
权股东所 表决权 表决权
持表决权 股东所 股东所
的百分比 持表决 持表决
权的百 权的百
分比 分比
议案 1. 选举田勇先生为第十届 5,127,872,602 95.75% 16,988,050 0.32% 609,852 0.01%
董事会执行董事
(3)外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会议有
权股东所 权股东所 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股东所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持表决
权的百
分比
议案 1. 选举田勇先生为第十届 206,091,860 3.85% 3,881,885 0.07% 0 0.00%
董事会执行董事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 股数 占出席
议有表决 会议有 会议有
权股东所 表决权 表决权
持表决权 股东所 股东所
的百分比 持表决 持表决
权的百 权的百
分比 分比
议案 1. 选举田勇先生为第十届董 71,007,535 1.33% 16,988,050 0.32% 609,852 0.01%
事会执行董事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
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和吕浸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af0489ca-7af8-4c0f-9b48-7998fa181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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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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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75ce1367-f7c0-4d0b-b798-d17af8d7c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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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22│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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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e26b6e62-0f32-4048-b859-b0e68ad4a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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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9│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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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26日,本公司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批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9日 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选举田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5年 8月 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
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3. 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7-18日(9:00-12:00,13:0
0-16:00)
4.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e4991d7-a9b2-4068-9c0a-18af523e9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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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8│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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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1bbc1d1-6ac2-4e88-9496-19d379a9d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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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8│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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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4f491bd-ad3b-4f0d-8ec8-ea962ead7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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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7│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关于召开 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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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 2025年半年度报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定于 2025年 8月 29日(星期五)15:00-16:30在全景网召开 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
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投资者关系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田勇先生;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李景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胡彩梅女士。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5年8月 28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fe0c012-f014-4851-8fdc-e164ea2ebb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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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17│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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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任命,至少须由三名成员组成,大部分成员应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二条 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时间与董事任期一致。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如下:
1.就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因应董事会所订立的企业方针和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3.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
偿);
- 2 -
4.负责组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5.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公司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6.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
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7.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
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8.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
9.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0.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1.审阅及/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12.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法定人数
第十三条 议事的法定人数应至少为两位成员。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表决,应
当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 在会议开始时,秘书应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并作相应记录。若委员会会议上任何议案涉及委员会成员或其联系
人的重大利益,有关成员不得计入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并且必须放弃表决。
第十五条 具备法定人数并以适当方式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应有权行使赋予委员会的或可由委员会行使的任何职权、权力及酌情权
。
第七章 会议次数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每年召开至少两次。
第八章 出席会议
第十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可通过其他电子通讯方法出席。
第十八条 若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希望通过电子通讯方法出席会议,应提前与秘书作出安排。
第九章 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应委员会任何成员要求,秘书应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条 除非另有约定,确定会议地点、时间、日期以及- 4 -
讨论事项的议程的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派发给每位委员会成员以及需要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其他人士:
1.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应在会议日期至少 3 天之前发出;
2.委员会的所有其他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日期前合理时间内发出。
与会议相关的文件应同时发送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士。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有权向秘书发出通知,在委员会会议议程中加入与委员会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出席委员会会议的秘书(或其代表)应对所有委员会会议所考虑事项及达致的决议作详尽的记录,其中应包括出席
并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及委员会的成员所提出的任何疑虑及/或所表达的反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先后发送给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
后稿作其记录之用。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最终定稿上签名。秘书应把会议记录最终定稿及委员会的报告派发给委员会及董
事会全体的成员。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由秘书保存,在委员会任何成员发出合理通知后,应公开有关会议记录以供有关成员在合理时
段内查阅。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一章 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每次会议结束后,委员会主席应正式向董事会就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作出汇报。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应就其职责范围内有待采取的行动或有待改进的任何领域向董事会提出任何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薪酬或酬金安排为委员会先前决议不予通过者,委员会应准备一份会列载在公司《企业管治报
告》的声明,阐述其建议。董事会应在同一报告中陈述其持不同意见的原因。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应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充足的资源。若委员会确定其不具备充足的资源,可向主席请求追加资源。若该等请
求受到拒绝,委员会可考虑通过秘书向董事会要求。董事会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召集董事会会议以考虑该等请求。
第二十九条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程序以及所有适用的规则及规例均获得遵守,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可取得秘书的意见和享用其服
务。
第三十条 若委员会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要求索取与其职- 6 -
责有关的独立专业意见,他/她可向秘书作出请求。所有该等请求应按公司有关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的预定程序处理,所需费用由
公司负责。
第三十一条 每位新委任的委员会成员均应在首次接受委任时得到全面、正式兼特为其而设的就任须知,其后亦应得到所需的介
绍及专业培训,以确保他们对公司的运作及业务均有适当的理解,以及完全知道其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前述所有所需费用均由公
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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