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92 欢瑞世纪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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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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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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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9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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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5 │欢瑞世纪(00089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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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4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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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4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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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2 │欢瑞世纪(00089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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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2 │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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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2 │欢瑞世纪(00089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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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2 │欢瑞世纪(00089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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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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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 (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09:15~9:25、0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 30 层。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69名,代表股份234,28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19%(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29,83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672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62人,代表股份4,45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
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4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8%;反对7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179%;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29%;反对7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35%;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5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8%;反对7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177%;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81%;反对7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48%;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45,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4%;反对7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189%;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33%;反对7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80%;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熊川、王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55eee79-e327-47a3-a57a-b24effc5c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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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欢瑞世纪(00089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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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
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以下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15 日下午 14点 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 30层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赵枳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点 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 30层举
行。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9:15至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9 人,代表股份 234,28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
131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229,83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23.67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2人,代表股份 4,45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4590%。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线上参会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
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44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8%;反对 7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9%;弃权 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429%;反对 744,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2435%;弃权 9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136%。
2.《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45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8%;反对 7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弃权 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5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8981%;反对 7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6.2348%;弃权 8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71%。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3,44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4%;反对 7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3189%;弃权 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3,7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233%;反对 74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6.2980%;弃权 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8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议案已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且分类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并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df8e8f3-415d-4451-8570-dc5a87e18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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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9│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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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
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 30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需审议的提案符合审议条件,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本次会议需审议的提案是: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详情请见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其它事项
1、上述提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且分类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情况并披露。
2、本次提案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安排公司股票停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时间和地点
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
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4日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2025年9月15日9:00~14: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 30 层。
(二)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1、电话:010-65009170,联系人:杨帅、洪丹丹。
2、传真:010-65001540。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cdde11e-78c3-4dc4-b93e-da876b7ae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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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5│欢瑞世纪(00089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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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
式送达各位监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其中监事付雷以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武洁、赵翌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雷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
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
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
得表决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
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b1dffb7-2636-4d32-aab7-1ad939fe2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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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4│欢瑞世纪(0008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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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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