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6 海南高速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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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32  │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关于控股股东更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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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海南高速(00088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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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9  │海南高速(00088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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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9  │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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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7  │海南高速(00088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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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6  │海南高速(000886):202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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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41  │海南高速(000886):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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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40  │海南高速(000886):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51.0019%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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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40  │海南高速(00088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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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1:40  │海南高速(00088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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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7:32│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关于控股股东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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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经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海南省国资委”)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交通集团”),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25 年 10月 29 日办理完成。                             
    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国资委于近日将海南交通集团 30%股权无偿划转至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海南交通集团股东
现为海南省国资委(持股比例 70%)、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海南省国资委代表海南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并实施管理。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更名及股权结构变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持股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
治理及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da74f1d1-6a8c-47c3-a495-0e0b47519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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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海南高速(00088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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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00088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a94bb2e-fca7-4752-857d-6cc93bacf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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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29│海南高速(00088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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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00088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92beac9-f3f5-4a3d-8f9d-69bdb0281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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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29│海南高速(000886):海南高速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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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 
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 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 
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0 万元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次月 1 日起计算,并按年
度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
止向其计算和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 
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 
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本制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时,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d263d65-a4ec-4cec-84eb-626db9ff7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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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27│海南高速(000886):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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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日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
 5万元/年(税前)调整为 10万元/年(税前),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郝向丽、傅国华、刘欣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1497791-41fc-41d3-abb3-3526373a1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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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26│海南高速(000886):202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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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2日以书面方式、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原
 5万元/年(税前)调整为 10万元/年(税前)。基于审慎原则,独立董事郝向丽、傅国华、刘欣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4)。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为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制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基
于审慎原则,独立董事郝向丽、傅国华、刘欣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以上议案二和议案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择机召开股东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947f4aa-3f46-4db0-ac3f-1c75b1626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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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21:41│海南高速(000886):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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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000886):2025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fc06521-c63b-42a8-a773-d2ce7dc9f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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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21:40│海南高速(000886):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51.0019%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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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000886):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51.0019%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2e4dfcf-626a-4de5-8cd4-5394b16790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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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21:40│海南高速(00088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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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海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现行公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海南高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与《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和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海南高速披露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海南高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海南高速遵循《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
要登记,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且已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将交易信息透露或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二)上市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与交易对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
,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三)上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dc7d68d-6d3f-4eab-ad67-9629b973e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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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21:40│海南高速(00088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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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
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南高速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fb6aeb8-96d2-4f8e-81da-f42ea792f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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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21:40│海南高速(000886):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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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作为对价购买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1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南高速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海南高速本次重组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首次披露重组信息前股价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价涨
跌幅情况、同期深证综指(399106.SZ)以及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931775.CS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股价/指数            披露前第 21个交易日  披露前第 1个交易日  累计涨跌幅                                        
                         (2025年 6月 4日)   (2025年 7月 2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6.05                 6.72                11.07%                                            
    股)                                                                                                            
    深证综指             1,999.61             2,065.00            3.27%                                             
    (399106.SZ)                                                                                                   
    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   2,712.33             2,721.68            0.34%                                             
    (931775.CSI)                                                                                                  
    剔除大盘(深证综指)影响后的涨跌幅                            7.80%                                             
    剔除同行业板块(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影响后的涨跌幅            10.73%                                            
    注:数据来源于万 iFinD 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整理,上述行业为上市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3 日所属行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上述期间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波动幅度分别为 7
.80%和 10.73%。综上,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acda1f1-5721-4436-84d9-de39a1bc5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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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21:40│海南高速(000886):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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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作为对价购买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1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本独
立财务顾问及海南高速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意见中的第三方,指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投资银行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的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情况如下:                                                                    
    1、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除前述聘请行为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9766957-e2af-48a2-ac96-5c61e4ec10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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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21:40│海南高速(000886):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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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 51.00
1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是否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 92 号、95 号汽油以及柴油。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燃油零售(F5265)”。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相关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2、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符合土地管理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应当向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标准,不构成垄断行为,上市公司无需就本次交易申请履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申报审查程序。本次交易不
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为中国境内企业,不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安排,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
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整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及转让股权,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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