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3 湖北能源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1 19:12 │湖北能源(000883):关于副董事长、总经理涂山峰先生辞职的公告 │
├─────────┼──────────────────────────────────────────────┤
│2026-04-01 00:00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
│2026-04-01 00:00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
│2026-04-01 00:00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
│2026-04-01 00:00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
│2026-04-01 00:00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
│2026-04-01 00:00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
│2026-04-01 00:00 │湖北能源(000883):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4-01 00:00 │湖北能源(000883):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6-04-01 00:00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经理层工作规则(2026年3月) │
└─────────┴──────────────────────────────────────────────┘
─────────┬────────────────────────────────────────────────
2026-04-01 19:12│湖北能源(000883):关于副董事长、总经理涂山峰先生辞职的公告
─────────┴────────────────────────────────────────────────
湖北能源(000883):关于副董事长、总经理涂山峰先生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61568d08-c6e2-4ecf-983b-3924ebe803aa.PDF
─────────┬────────────────────────────────────────────────
2026-04-01 00:00│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
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二)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三)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涉及的会计差错金额符合本条第(一)至(四)项所列标准,但因
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的,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九条 重大信息遗漏的认定标准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事项,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公开披露的标准时,上述事项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属于重大信息遗漏。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
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
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二)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但最
新预计不低于 3 亿元);
(三)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
计为正值);
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 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 20%
;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 50%。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如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或者最
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
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
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当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时,由审计部门负
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后,逐级审批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对责任
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于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审计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应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
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扣发年度绩效薪酬、停发薪酬、赔偿损失;
(三)其他处理方式: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年报披露中出现重大差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年报披露中出现重大差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为二级通用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 年修订)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4e41f43f-6c26-4acf-a7c9-cce77db8210f.PDF
─────────┬────────────────────────────────────────────────
2026-04-01 00:00│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8feba18c-e2e2-4d2b-b83c-e6ef0fb35abf.PDF
─────────┬────────────────────────────────────────────────
2026-04-01 00:00│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ee60cdad-8043-4e6d-8ef4-28746c05a5d4.PDF
─────────┬────────────────────────────────────────────────
2026-04-01 00:00│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
的要求,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
可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
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动情况等。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
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
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如果延期开会或延期审议可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独立董事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前述特别职权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
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为二级自管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2011 年制订)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145396e-e3db-4c52-aa0e-a1084a876031.PDF
─────────┬────────────────────────────────────────────────
2026-04-01 00:00│湖北能源(000883):湖北能源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披露工作,增强公司年度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年度报告
编制和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披露工作。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年
报内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出现敏感期内及 6 个月内短线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董事会相关工作制度,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度报告质量。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应组织年度报告编制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及
时更新、完善工作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体负责年度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九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是公司年度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披露工作
。
第十条 年度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不得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核,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年度报告的编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应按照年度报告编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采取分工负责的方式编写年度报告中的相
关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制度的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所处的行业情况;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三)报告期内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四)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格局和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可能面对的风险等。
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附注);
(二)年度报告中所有涉及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等财务指标的内容及其分析;
(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分析;
(四)本年度投资情况,报告期内投资额同比变化情况,主要分析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情况;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七)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执行及调整情况;
(八)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破产重整相关事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
事项;
(十)债券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主要职责、年度薪酬等情况;
(二)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编写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企业名称以及环境信
息依法披露报告查询索引。
第十八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火电事业部)、市场营销部按照职责分工编写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所处的行业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处罚及整改情况等重要事项;
(六)公司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七)接受或者邀请调研、沟通及采访等活动情况;
(八)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编写的内容为: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在深交所确定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内合理确定公司年度报告材料的汇总时间。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在编写年度报告相关材料时,应仔细审核材料的内容与数据,避免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差错。如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材料出现重大差错的,公司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于计划安排时间内完成年度报告相关材料的编写,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董事会日
常办事机构汇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年度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党委会前置研究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度报告的披露与报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向深交所预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预约日期办理年度报告披露事宜。公司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
,应当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年度报告公告文件和报备文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为二级通用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11 年制订)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