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81 中广核技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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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 │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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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 │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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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2 │中广核技(000881):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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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9 │中广核技(0008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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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8 │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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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8 │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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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7 │中广核技(00088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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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7 │中广核技(00088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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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7 │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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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7 │中广核技(000881):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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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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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下同)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
3.公司 2025年 8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
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5年 9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 15: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层 881会议室召开,该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盛国福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
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
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1,071,69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19%。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5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8,897,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66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8,898,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9,96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3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所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审批续聘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968,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5%;反对 818,73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4%;弃权 18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897,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5
29%;反对 818,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弃权 182,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4%。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ad17691-a2d7-4879-9ad6-0d8124930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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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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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3: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
30至 11:30、下午 1:00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 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盛国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7人,代表股份279,969,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271,07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8,897,43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人,代表股份8,898,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表股份8,897,43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1%。
3.公司董事盛国福、牟文君、何飞、于海峰、慕长坤,独立董事黄晓延、康晓岳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冯霞、章玉婷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审批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96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5%;反对 818,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24%;弃权 1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9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29%;反对 818,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7%;弃权 1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4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冯霞、章玉婷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708b1ae-f234-4d45-ac7b-d09bac4a4c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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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2│中广核技(000881):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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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批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权期及离职人员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168.0005万份予以注销;因 2024年度公司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对所有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共 20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
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 685.6619 万份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4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合计 853.6624万份股票期权已于 2025年 9月 11日注销完毕。本
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d7bd1d4-829e-41ed-8df6-936cc8fd8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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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9│中广核技(0008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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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3: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
30至 11:30、下午 1:00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层 88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审批续聘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
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1日、9月 1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层 881会议室。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5:00送达登记地点
,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8619337
传真:0755-82781956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张雪
邮箱:zhangxue2019@cgnpc.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
出席会议者的住宿、交通费自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
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a2307e6-53ff-42f4-9add-9e695f633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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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8│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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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3707cc7-5b34-4e00-a349-c0c147f9e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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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8│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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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0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1ec25d6-a9da-41c3-907a-31c36b8c8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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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7│中广核技(00088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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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于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批注销首期第二个行权期及离职人员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 10月 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订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2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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