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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7(天山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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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77 天山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9:32 │天山股份(000877):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 ├─────────┼──────────────────────────────────────────────┤ │2025-10-23 19:14 │天山股份(0008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3 19:14 │天山股份(0008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3 19:12 │天山股份(00087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23 19:11 │天山股份(000877):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8 16:36 │天山股份(000877)::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品种一... │ ├─────────┼──────────────────────────────────────────────┤ │2025-09-15 19:39 │天山股份(0008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39 │天山股份(00087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38 │天山股份(000877):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 ├─────────┼──────────────────────────────────────────────┤ │2025-08-28 18:26 │天山股份(000877):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0-28 19:32│天山股份(000877):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及 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申请注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的 公司债券,并经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及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关于同意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2372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b2ff935-210e-4a82-b1e6-d0676aeecfb2.PDF ─────────┬──────────────────────────────────────────────── 2025-10-23 19:14│天山股份(0008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11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号中国建材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0 月 24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3、特别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如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 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25 年 11 月 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大厦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到场。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系人:李雪芹、叶虹 联系电话:021-68989008、021-68989175 传 真:021-68989042 电子邮箱:tsgfyehong@126.com 邮政编码:20012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号中国建材大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59550516-3ab5-4da6-8fd7-a785d6804b4c.PDF ─────────┬──────────────────────────────────────────────── 2025-10-23 19:14│天山股份(0008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天山股份(00087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7781f90e-d10d-44f0-833c-4388cd9508c2.PDF ─────────┬──────────────────────────────────────────────── 2025-10-23 19:12│天山股份(00087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 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 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 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 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朱珉东,200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雁杰,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 执业,2022 年 6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续聘完成之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依据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 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58 万元人 民币(含境内交通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含境内交通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一年有所下降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在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的基础上,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58 万元人民币(含境内交通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含境 内交通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及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edfabe32-d81a-4180-b6ea-a299a41db884.PDF ─────────┬──────────────────────────────────────────────── 2025-10-23 19:11│天山股份(000877):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 知。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董事赵新军、刘标、范丽婷、满高鹏、薄克刚、沈军、陆正飞、孔伟平、李 琛亲自出席了会议。 4、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赵新军,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58 万元人民币(含境内交通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含境内交通费)。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5)。 (四)汇报事项 1、听取了《董事会决策事项跟踪报告》 2、听取了《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报告》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e69233d5-7078-40c8-8083-851115b40ed4.PDF ─────────┬──────────────────────────────────────────────── 2025-09-18 16:36│天山股份(000877)::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一... ─────────┴────────────────────────────────────────────────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2天山 01 债券代码:148071 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9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 9月 19日 债券兑付兑息日:2025年 9月 22日 债券摘牌日:2025年 9月 22日 计息期间:2024年 9月 22日至 2025年 9月 21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 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凡在 2025 年 9 月 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 期债券本金,2025年 9月 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将于 2025年 9月 22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 2024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2 天山 01”,债券代码为“148071”。 3、发行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 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68%。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起息日:2022年 9月 22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2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5年 9月 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 AA。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68%。每手“22 天山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8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 0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6.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21.44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1.4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8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6.80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最后交易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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