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76 新 希 望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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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 希 望(000876):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办理解除部分持有│
│ │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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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 希 望(0008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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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新 希 望(000876):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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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34 │新 希 望(0008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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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6 │新 希 望(000876):关于可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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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38 │新 希 望(000876):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调整换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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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17 │新 希 望(000876):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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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16 │新 希 望(000876):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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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10 │新 希 望(000876):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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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09 │新 希 望(000876):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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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新 希 望(000876):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办理解除部分持有股份
│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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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
)的通知,根据《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
比例和解除担保机制,新希望集团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票的解除
担保及信托登记,将237,594,974 股(占总股本的 5.28%)新希望股票划出“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专户受托管理人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股票信托登记期限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在上述可交换公
司债券存续期间,新希望集团委托德邦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按照新希望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债券持
有人的利益。
本次解除部分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新希望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196,271,201股变更为 433,866,175 股(不含担保及信托
专户持有股份),持股比例由 4.36%变更为 9.64%;新希望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8,957
,185 股,持股比例为 29.52%;“新希望-德邦证券-23 希望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933,608,491股变更为
696,013,517 股,持股比例由 20.74%变更为 15.46%。本次解除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关注新希望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80789614-beb1-4d6b-9ee1-b35b4e501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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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新 希 望(0008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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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 1号楼 A 座 2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9人,代表股份2,530,08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58,836,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6人,代表股份71,251,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6人,代表股份71,251,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6人,代表股份71,251,44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彭龙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24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2,428,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1,415,5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0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51%;反对2,428,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2%;弃权1,415,5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86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15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2,724,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77%;弃权1,213,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1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29%;反对2,724,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1%;弃权1,213,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031%。
表决结果:李天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经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包括:刘畅、张明贵、李建雄、杨芳、陶玉岭、周伯平、王佳芬、谢
佳扬、李天田。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2,80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1%;反对6,97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30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6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76%;反对6,97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弃权307,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31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志广、荣子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e22be273-a0e6-429e-a643-329f1f941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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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新 希 望(000876):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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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接受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
1. 《公司章程》;
2.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4.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及现场参会股东资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中伦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中伦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伦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如下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15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
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14:00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14:00 在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 1 号楼 A 座 2 楼会议室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31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9:15-15:00。董事长刘畅女士主持
现场会议。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1,0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30,088,32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9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58,836,87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8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251,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82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中伦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股东信息、验证其身份。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中伦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
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免去彭龙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6,24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481%;反对 2,428
,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960%;弃权 1,415,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5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07,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4.6051
%;反对 2,428,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3.4082%;弃权 1,415,55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9867%。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6,150,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8443%;反对 2,724
,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077%;弃权 1,213,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313,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4.4729
%;反对 2,724,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3.8241%;弃权 1,213,45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703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2,80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121%;反对 6,975
,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757%;弃权 307,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967,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89.7776
%;反对 6,97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905%;弃权 307,75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319%。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ff1681a0-c633-4a07-9f7a-afbd6b3b2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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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34│新 希 望(0008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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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会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5年7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 1 号楼 A座 2 楼会议室(公司将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就本次股东会发
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免去彭龙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
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 2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 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
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董事会办公室。
(2)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 1 号楼 A 座 2 楼会议室。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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