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75 吉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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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8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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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7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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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7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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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6 │吉电股份(000875):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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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4 │吉电股份(0008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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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7:16 │吉电股份(000875)::吉电股份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
│ │和)(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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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5:53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202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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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吉电股份(000875):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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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吉电股份(000875):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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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14 │吉电股份(000875):国泰海通关于吉电股份涉及董事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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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8│吉电股份(000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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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 REITs 非累积投票 √
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议案》 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
式。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10:30—11:30,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会通知的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f5f9051-01cb-4b30-96c3-e125d7d0d3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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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7│吉电股份(000875):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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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发行的国家电投-吉电股份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 RE
ITs)(以下简称“原专项计划”)将于 2026年初到期,为保持存量权益融资规模,支持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拟继续以阜
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等 7 个新能源项目公司所持发电资产作为底层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并发行新一期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类REITs)(以下简称“新专项计划”)。
2.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 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尚需要经有关部
门批准。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要素
1.挂牌场所: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2.产品规模:专项计划的发行规模不超过2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参考底层项目估值、交易所审批和投资者意见,以本次专项计
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3.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20年,存续期内每3年设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开放退出期,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
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4.新专项计划向原专项计划收购原计划管理人(代表原专项计划)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并支付转让对价;
5.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为基准发行;
6.目标投资者: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23年修订)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7.还本付息安排:初步设定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年还本付息,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期间分配,期末参与剩余资金分配,
具体以监管审批为准;
8.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底层资产现金流;
9.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二)底层资产情况
本次发行底层资产包括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莱州市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年县
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天门谢家塆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7个新能源
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相关风力、光伏电站资产,总装机容量为525.4MW,资产分布在辽宁、甘肃、山东、江西、安徽、湖北、吉林区域
,底层资产已运营多年,收益较为稳定。
(三)主要交易流程
本次续发拟由新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新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以募集资金向原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原专项计划)支付转让
对价,并受让原专项计划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79.48%有限合伙份额,保留原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合伙企业”持有项目公司的
股权和债权架构,续发后类REITs底层结构不变。
发行完成后,合伙企业继续持有项目公司99.99%股权,债权的期限、利率、具体还本付息安排等要素根据签署的《债权确认与还
款安排协议》执行。
三、本次发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新发行类 REITs 对原专项计划进行续接,可保障项目继续存续并保留原权益融资渠道、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完成后,公
司仍保留对相关发电资产的控制,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c7dd51a-57a0-4314-85be-4036caa8e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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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7│吉电股份(000875):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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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 1—9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2,602,283.4
6元,合并口径净利润 1,303,939,701.8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9,839,970.74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
供分配利润为 3,191,230,693.71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46,108,466.72 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根据《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提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分红预
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27,270,626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预计 76,172,683.15 元,分红率 9.733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2,545,412.52 元。2025 年中
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预计 148,718,095.67 元,中期分红率为19.003%。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
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合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5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
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
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c66b2a6-970d-4b33-a864-b23cf4665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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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6│吉电股份(000875):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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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 9人,实参会董事 8人。董事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和鲁先生代为表决。
4.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和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公司 2025 年 1—9 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2,602,283.46 元,合并口径净利润 1,303,939,701.8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19,839,970.74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191,230,693.71 元,母
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546,108,466.72 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27,270,626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预计 76,172,683.15 元,分红率 9.7333%。在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5年 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84)。
(二)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2025-085)。
(三)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 REITs 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新能源发电资产开展类 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开展类 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专项计划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2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新能源
发电资产开展类 REITs续发权益融资业务的公告》(2025-086)。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8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 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7552901-cbcf-49f7-b1c3-504fd4102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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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4│吉电股份(0008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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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198e545-b092-4eaf-bb80-fd651cd5d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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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7:16│吉电股份(000875)::吉电股份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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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 本息兑付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0 月24 日支付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期间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为确保本息兑
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
)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2 吉电 G2,148096.SZ
(三)债券期限:3 年期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 2.90%
(六)债券面值:100 元
(七)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双边交易。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外计息)。
(十)兑付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外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 2.90%,“22 吉电 G2”(面值 100 元)每 10 张派发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期间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29.00 元(含税),每 10 张派兑付本金 1,00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
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23.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张实际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29.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二)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的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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