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68 安凯客车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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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9 │安凯客车(0008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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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9 │安凯客车(00086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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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5 │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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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02 │安凯客车(000868):关于2025年9月份产销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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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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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章程(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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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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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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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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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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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9│安凯客车(0008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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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2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 568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 313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李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316 人,代表股份471,720,3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0.2
0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人,代表股份 453,353,863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254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18,366,523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5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314 人,代表股份 20,921,023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2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不设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175,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5%;反对 3,498,0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5%;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376,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3.0553%;反对 3,49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00%;弃权 4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830,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4%;反对 1,803,8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4%;弃权 8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03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0.9679%;反对 1,80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0%;弃权 85,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834,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1%;反对 1,800,8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8%;弃权 8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034,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0.9837%;反对 1,80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76%;弃权 8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793,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5%;反对 1,844,5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8,994,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0.7892%;反对 1,84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5%;弃权 8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778,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3%;反对 1,856,3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弃权 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8,978,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0.7165%;反对 1,85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29%;弃权 8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837,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9%;反对 1,800,3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6%;弃权 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038,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1.0004%;反对 1,80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52%;弃权 82,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32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96%;反对 3,337,2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5%;弃权 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7,522,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3.7570%;反对 3,33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14%;弃权 6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9,948,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4%;反对 1,711,3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8%;弃权 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9,149,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1.5310%;反对 1,71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98%;弃权 6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肖婉婷律师和李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c247d06-ae49-45a5-ac92-2b7efe244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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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9│安凯客车(00086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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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00086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5f4e02d-fcd0-4afb-bce2-68eb55b80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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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5│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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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66025b7-9f2a-46ba-bc16-ea568571a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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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02│安凯客车(000868):关于2025年9月份产销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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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9月份产销快报数据如下:
单位:辆
品 目 2025 年 9月 本年累计 累计数量较去年同期
增减比率
产量 893 6518 78.04%
其中:大型客车 521 3661 251.34%
中型客车 240 1883 33.07%
轻型客车 132 974 -19.10%
销量 909 6092 59.52%
其中:大型客车 548 3262 206.87%
中型客车 215 1859 18.33%
轻型客车 146 971 -18.06%
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能以公司产销数据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248d54fb-09ac-432b-a491-5228e06e0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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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安凯客车(0008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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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兹定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
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568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不设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议案的
子议案数:5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本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
2、以上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4日8:30-1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62b3dda-dece-4d0f-92b1-d1779ae33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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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章程(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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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000868):安凯客车章程(2025年9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3ab581dc-383e-4c22-ba94-4334f5224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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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安凯客车(00086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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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
事会提名及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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