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8 五 粮 液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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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1 │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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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1 │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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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6 │五 粮 液(0008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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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6 │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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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 │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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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 │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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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 │五 粮 液(0008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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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1 │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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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23 │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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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22 │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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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1│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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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eb5dc09-b7ee-47ff-a2de-2dd7171a2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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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51│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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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5年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ddd8661-4add-4ed2-b184-72a815158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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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06│五 粮 液(0008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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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feff50f8-d551-4290-a21a-33f1be221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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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6│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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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
.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18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
购价格不超过 153.59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8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回购
金额下限 8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3.5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2,086,72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4%
;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5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5,108,40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1.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至 2026 年 7月 2日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 号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 3楼
3.邮政编码:644007
4.联系电话:0831-356700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08:30-12:00、13: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
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a8dc6ab-ab94-4ec8-9049-17e62daad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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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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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ec92606-4bb8-42d8-b406-7976b8114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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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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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395646b-7324-42d8-b311-c17d5e0ab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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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14│五 粮 液(0008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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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型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
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分类确定决定机制,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第八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一)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
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后发放: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
的结算形式,基本年薪和部分预发绩效年薪按月发放;另一部分绩效年薪在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支付;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
据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并于当期兑现。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离任审计结果(如涉及)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涉工资总额、薪酬标准、考核标准、考核评价结果等需经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确定的
,按照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4ebd245-72db-48bb-862b-325b2e19e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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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1│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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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12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5月 1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6,548,020 34.43
2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801,503,277 20.65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6,044,681 1.96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0,792,221 1.82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 64,228,345 1.6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325,400 1.01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蓝筹精 25,680,000 0.6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 25,564,949 0.66
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23,955,575 0.62
10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9,768,487 0.51
司-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二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上表来源于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总
数比例(%)
1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6,548,020 34.43
2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801,503,277 20.65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6,044,681 1.96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70,792,221 1.82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 64,228,345 1.65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325,400 1.01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蓝筹精 25,680,000 0.6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 25,564,949 0.66
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总
数比例(%)
9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23,955,575 0.62
10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9,768,487 0.51
司-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二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上表来源于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204b12a-c1a6-460a-b045-89e926a53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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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23│五 粮 液(0008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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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二)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3.59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8 日议案二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深入贯彻《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全面落实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
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本次制度制定旨在全面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及深交所各项监管规定,补齐公司现行薪酬管理的覆
盖范围、机制设计等,完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效。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管理机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见附件)。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5c5c9b5-a423-425d-8181-9a91e2e512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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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22│五 粮 液(000858):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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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012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
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6,548,020.00 34.43
2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801,503,277.00 20.65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3,328,789.00 2.15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2,317,361.00 2.1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 63,989,859.00 1.65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325,400.00 1.01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蓝筹精 25,680,000.00 0.6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 25,649,049.00 0.66
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22,295,412.00 0.57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21,635,764.00 0.56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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