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6 冀东装备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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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管理层证券交易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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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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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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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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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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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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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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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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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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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冀东装备(000856):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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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冀东装备(000856):管理层证券交易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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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管理层证券交易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8597e56-618d-4f99-8b37-c0a6527647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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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冀东装备(00085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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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办法(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9b78a27-cd5d-4bcc-a7c0-7954a25b4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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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冀东装备(00085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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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f2e9f62-4df2-42ef-932a-48d9bd45b7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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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冀东装备(00085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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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敏感性的信息(即重大信
息)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秘室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
披露的要求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定义根据适用的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确定)和参股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或其他关系了解到公
司应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在公司按规定作出正式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其所掌握的信息的有关知情人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及披露信息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罢免或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追究其赔
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公司的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掌握及向公司董秘室或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重大信息。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指《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该披露的信息,具体范围按《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应披露重大信息的具
体计算标准详见《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秘室应当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于当年年
初予以发布当年重大事项的具体披露标准,以便各报告义务人遵照执行。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知悉本办法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后尽快(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
司董秘室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应及时将与该等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一并提供给公司董秘室或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秘室或董事会秘书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实施
方案、法院判决裁定及相关情况介绍等。
第十条 公司董秘室或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相关的信息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等信息进行
分析和判断,根据需要提请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等重大信息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秘室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机构,负责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处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秘室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321f5f7-3634-4253-b355-6eeb97fb6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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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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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 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
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在发展战略和投融资方面的建议;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
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对需提交董事会的有关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方面的
提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
2.建设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
3.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
4.审批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5.组织开展重大社会责任工作。
(七)推进公司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预防公司重大法律 合规风险,承担有关法治合规建设及依法治理的其他职责;
(八)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发展管理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
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编制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及归口管理部门应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与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相关的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并在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中负责协助提供所需资料及
数据。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与公司战略发展部门以及和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工作有关的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
会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战略发展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组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战略发展管理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委员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通知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亦可要求战略发展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列席战
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
席会议的委员、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保存。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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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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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
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
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非经常性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及日常工作联络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和董
事会秘书室组成。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
内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委员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通
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亦可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门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86b70f6-fcd4-4402-8f40-2f40c5d91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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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冀东装备(00085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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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00085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80c8c8f-b5ea-45bb-847e-196fb677c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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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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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筹备
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提名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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