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1 *ST高鸿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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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13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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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18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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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53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9-16 16:53 │*ST高鸿(00085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9-15 18:33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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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2 │*ST高鸿(000851):关于暂停丁明锋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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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1 │*ST高鸿(00085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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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2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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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2 │*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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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08 │*ST高鸿(00085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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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13│*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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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9月 18 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四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
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的
,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续公司将继续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最
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
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
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连续十四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2.1 条、第 9.2.3条以及第 9.2.4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25-108)。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8)。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1)。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3)。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4)。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四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
.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
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
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月 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024 年 8 月,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 年 4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
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2 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月 1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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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18│*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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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9月 17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三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
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的
,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续公司将继续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最
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
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
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连续十三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2.1 条、第 9.2.3条以及第 9.2.4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25-108)。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8)。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1)。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3)。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三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
.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
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
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月 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024 年 8 月,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 年 4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
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2 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月 1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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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53│*ST高鸿(000851):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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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9月 16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
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的
,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
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续公司将继续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最
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
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
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2.1 条、第 9.2.3条以及第 9.2.4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仅发行 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25-108)。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8)。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1)。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
.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
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
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月 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024 年 8 月,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 年 4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
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 9.5.2 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月 1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39311462-3bbf-4f89-9fd6-757c03632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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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53│*ST高鸿(00085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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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
、2025 年 9 月 16 日)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及市场关注事项说明如
下:
1.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根据《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月 1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2022 年 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
技”)、公司提起 9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 年 2月就该 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 9起诉讼二审于 2023
年 6月 14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4 年 4月 1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上述 12 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 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2024 年 8月 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 1
2 份《民事裁定书》。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 12 份《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提出
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 年 12月 30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 2022 年常州9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2025 年 1月 10日,公司已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 2022 年常州 9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截至 2025 年 2月 12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 140,025,035.30 元,剩余 16,701,864.2
0 元尚未执行。公司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开庭询问的传票。
2025 年 4 月 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 2022 年常州 9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
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5 年 4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21 起案件
的诉讼材料。该 21 起案件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仍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月 17 日、2024 年 8月 7日、2024 年 8月 15 日、2025 年 1月 2日、2025 年 1月 14 日、2025
年 2月 13 日、2025 年 4月 2日、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
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
展的公告》。
3.公司向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了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
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
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8月 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
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
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
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月 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024 年 8 月,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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