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50 华茂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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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12 │华茂股份(000850):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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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32 │华茂股份(000850):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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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8 │华茂股份(000850):2025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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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2 │华茂股份(000850):关于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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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49 │华茂股份(000850):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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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49 │华茂股份(000850):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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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49 │华茂股份(00085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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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49 │华茂股份(00085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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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03 │华茂股份(00085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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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华茂股份(00085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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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12│华茂股份(000850):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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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30,113,550.00股,该部
分A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
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0,113,550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含税)91,355,145.90元。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943,665,009.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1,355,145.90元÷943,665,009.00股×10=0.9680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808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
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0,113,550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含税)91,355,145.9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现金股利。
4、公司不存在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现金股利。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113,550股
后的913,551,4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0,113,5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A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月 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8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7 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月 28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8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30,113,550.00股,该部分A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0,113,550股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含税)91,355,145.90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943,665,009.00 股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91,355,145.90 元÷943,665,009.00 股×10=0.96808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8088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 80号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246018
3、咨询联系人:罗朝晖 高柱生
4、咨询电话:0556-5919977/5919978
5、传真电话:0556-5919978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8cbe0553-2d88-4239-a91c-213a8d28b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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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32│华茂股份(000850):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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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30,113,550.00股,该部
分A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
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0,113,550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含税)91,355,145.90元。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943,665,009.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91,355,145.90元÷943,665,009.00股×10=0.9680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808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
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0,113,550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含税)91,355,145.9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现金股利。
4、公司不存在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现金股利。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113,550股
后的913,551,45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0,113,5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A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8 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8月 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8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7 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7 月 28日至登记日 2025年 8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份30,113,550.00股,该部分A股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0,113,550股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含税)91,355,145.90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943,665,009.00 股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91,355,145.90元÷943,665,009.00股×10=0.9680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8088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 80 号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246018
3、咨询联系人:罗朝晖 高柱生
4、咨询电话:0556-5919977/5919978
5、传真电话:0556-5919978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3444f004-fdf8-427c-abea-cebf0af4b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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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8│华茂股份(000850):2025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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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01月 0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000万元–10,000万元 盈利:2,033.7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93.36%-391.7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500万元–3,000万元 盈利:6,195.5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1.58%-75.7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8元/股–0.109元/股 盈利:0.022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公司就本期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2、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业绩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国泰海通、广发证券、网达软件)与2024
年半年度末相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大,约3,900万元;同时,公司持有的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徽商银行分红确认的投资收益约3,40
0万元;上述金额合计约7,300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本报告期,纺织业务盈利水平有所下降,导致主营业务利润下降。
四、风险提示
1、上述预测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2025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
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47f19a61-76f5-414f-a202-3cd82861e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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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2│华茂股份(000850):关于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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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无限
售流通股1,616.18万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无限售流通股4,537.65万股,持有徽商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内资股股份7,148.6932万股。
2025年 3月 29日,广发证券发布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根据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广发证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广发证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
利 4.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 3月 29日,国泰海通发布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根据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国泰海通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
额为基数,向 A 股股东和 H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8元(含税)。2025年6月30日,徽商银行发布了《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投票结果派付2024年度末期股息安排选举董事修订章程及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徽商银行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举行
了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即每10股派人民币2.1元
(含税)。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分红我公司可确认广发证券投资收益646.47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上述分红款),
可确认国泰海通投资收益1,270.54万元,可确认徽商银行投资收益1,501.23万元,合计3,418.2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91%,上述投资收益将计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
上述投资收益确认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和持有意图将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份)
划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将持有的广发证券、国泰海通股票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等
因素可能会对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df237779-3494-476d-a8d8-ac32bd663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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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49│华茂股份(000850):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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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唐民松、李宏成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
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提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以公告的方式
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人员、出席会议股东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公告刊登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距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已超过 20日。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是 2025 年 5 月 30 日,与本次股东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14:30,在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按公告的内容与要求如
期召开。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
根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签名,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表共8人,持有公司股份438,218,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
37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6人,持有公司股份 8,246,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39%;均为截至 2025 年 5月 30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逐个进行了投票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本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没有表示异议。
会议审议议案:
(一)、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43,917,569股;反对2,455,980股;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3,947,569股;反对 2,425,980股;弃权 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43,915,669股;反对 2,451,980股;弃权 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3,921,369股;反对 2,451,980股;弃权 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890,369股;反对2,305,830股;弃权268,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43,472,763股;反对2,526,980股;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公司股东倪俊龙、左志
鹏、胡孟春、戴黄清、刘春西、吴德庆、江鸣华因回避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关于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2,765,305股;反对3,595,244股;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 2025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3,904,269股;反对 2,500,580股;弃权 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3,908,819股;反对 2,477,680股;弃权 7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5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2,838,105股;反对 3,561,744股;弃权 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制定《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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