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39 国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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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1  │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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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0  │国安股份(000839):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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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9  │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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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2  │国安股份(000839):2025-43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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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22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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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6  │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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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5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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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9  │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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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49  │国安股份(000839):国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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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27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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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31│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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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7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4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会议审议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6.3 亿元授信,期限 3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
持睿威基金 99.82%的 LP 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按 
照实际担保债权本金的 1%向公司按年收取担保费用,以及公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押
。具体以与银行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31f5489-7f3d-4c98-b16c-10d452346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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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30│国安股份(000839):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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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安股份(000839):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4334cca-4123-46d8-92f1-cf58f77360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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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6:29│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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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0f59762-a531-4625-8879-6e7c35356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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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7:12│国安股份(000839):2025-43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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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程序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异议人(被执行人)                                                                     
    3.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399,000,000.0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诉讼费用等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案件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北分”)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公司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后,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就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2022 年 3 月,公司与华夏北分达成和解,北京三中院出具(2021)京 03 民初 1179 号《民事调解书》。2022 年 12月,双方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023 年 7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国安集团管理
人致函公司,告知截至 2023 年 6 月30 日,华夏北分在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已实际获得清偿部分债权。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清偿华夏北分剩余应付款项。至此,公司向华夏北分全额清偿完毕所有款项。       
    2023 年 8 月,华夏北分以其不认可在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程序获得清偿的债权为由,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
京 03 执 1255 号。其后,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交执行异议立案申请,请求北京三中院撤销(2023)京03执1255号执行裁定,终结(202
3)京 03 执 1255 号案件的执行,并解除北京三中院在该执行案中对公司采取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京 03 执异 1108 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 
定书中,北京三中院认定华夏北分案涉债权已全部实现,被执行人国安股份的异议主张成立,予以支持。                        
    二、案件执行情况                                                                                                
    北京三中院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对本案作出裁定,裁定如下: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所提异议成立;                                                                
    2.终结(2023)京 03 执 1255 号案件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北京三中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案终结执行程序后,公司不再负有继续向华夏北分履行相关债务的义
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42.26 万元,为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20 万元,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京 03 执异 1108 号《执行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5c0d59c-ea54-491c-98b4-f6cdc9824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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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3 17:2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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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55,717,274.86 元及诉讼费用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155,717,274.86 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对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一、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在破产前六个月内向被告个别清偿债务的行为;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
个别清偿款人民币 155,717,274.86 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在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后,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就诉讼案
件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2)。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4)京 01 民初 2027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开庭审理了 
本案。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作出的(2025)京民终 320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       
    二、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北京高院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审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155,717,274
.86 元。                                                                                                            
    2、公司目前在积极跟进、配合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工作。截至 2025 年 9 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2022)京 01 破 280 号之一及之三《民事裁定书》确认,已确认公司优先债权 12.46 亿元,普通债权 5.17 亿元,合计确
认公司无异议债权 17.63 亿元。公司将积极维护自身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全力回收相关债权,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1.2 万元,为著作权权属、侵 
权纠纷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高院送达的(2025)京民终 320 号《民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7ae3d466-b379-4f38-8c7c-8dd4121f9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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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8 19:26│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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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7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1)。                           
    为全面化解风险,聚焦主营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
转让位于上海市的华夏银行大厦6处房产及地下车位,首轮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816.98 万元,并可根据市场情况下调价格不超 
过 10%。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c1314e02-775f-4431-a1c1-2d5a563c15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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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8 19:25│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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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概述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根据全资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现状及未来发展
规划,为盘活公司资产、聚焦主营业务,视京呈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名下位于上海市的华夏银行大厦 6 处房产及地下车位( 
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视京呈拟以不低于1,816.98 万 
元的挂牌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并可根据市场情况下调价格不超过 1
0%。若仍无法成交且计划继续出售,将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手方及交易价格,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根据最终挂牌结果构成关联交易或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拟通过产交所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目前受让方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视京呈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的6 处房产及地下车位,总面积为 805.49 平米,具体如下表:       
    序  权证编号                  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用途                                  
    号                                                          (平方米)                                          
    1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  浦东南路 256 号 1404 室       231.7         办公                                  
        111899 号                                                                                                   
    2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  浦东南路 256 号 313 室        42.66         商办                                  
        111900 号                                                                                                   
    3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  浦东南路 256 号 314 室        77.02         商办                                  
        111901 号                                                                                                   
    4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  浦东南路 256 号 315 室附车位  77.69+39.25   商办                                  
        111902 号                                                                                                   
    5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  浦东南路 256 号 316 室附车位  94.42+39.25   商办                                  
        111904 号                                                                                                   
    6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  浦东南路 256 号 317 室附车位  164.25+39.25  商办                                  
        111903 号                                                                                                   
    合计                                                        805.49                                              
    本次拟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国融兴华对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评估。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 010136 号资产评估
报告,标的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5年 2 月 28 日的评估价值为 1,816.98 万元(含增值税)。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需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                                        
    2.此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将有利于补充营运资金,可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                                                                                                                  
    3.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资产公开挂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fd67631-4fb7-4d40-bc6b-aff282d15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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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2 19:49│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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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3人,代表股份1,540,57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8,48
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1人,代表股份112,089,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      修订《公司章程》        1,494,590,546  97.0150%  45,602,754  2.9601%  384,150  0.0249%             
    1.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1,505,564,946  97.7273%  34,489,354  2.2387%  523,150  0.0340%             
    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505,563,646  97.7272%  34,490,454  2.2388%  523,350  0.0340%             
    2.00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    1,494,456,696  97.0063%  45,713,204  2.9673%  407,550  0.0265%             
              度》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  1,505,683,946  97.7350%  34,463,454  2.2370%  430,050  0.0279%             
              选聘制度》的议案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      修订《公司章程》        66,102,201  58.9729%  45,602,754  40.6844%  384,150  0.3427%               
    1.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77,076,601  68.7637%  34,489,354  30.7696%  523,150  0.4667%               
    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77,075,301  68.7625%  34,490,454  30.7706%  523,350  0.4669%               
    2.00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    65,968,351  58.8535%  45,713,204  40.7829%  407,550  0.3636%               
              度》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  77,195,601  68.8699%  34,463,454  30.7465%  430,050  0.3837%               
              选聘制度》的议案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议案1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3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文亮、周弘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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