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39 国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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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7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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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47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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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51 │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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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50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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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1 │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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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0 │国安股份(000839):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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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9 │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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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2 │国安股份(000839):2025-43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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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22 │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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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6 │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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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7│国安股份(000839):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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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破
产清算事项已披露的公告如下表所示: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2021 年 9月 25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1-62
2021年 10月 18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 2021-65
公告
2021年 12月 23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1-75
2022 年 3月 9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2-08
2022 年 11 月 2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 2022-60
告
2022 年 12 月 6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2022-73
2023 年 2月 16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 2023-10
决结果的公告
2023 年 7月 25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3-47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国安广视管理人”)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2)京 01 破 28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国安广视管理人提交的报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破产重整或
和解的可能,国安广视管理人据此申请宣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北京一中院对此予以支持。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自 2022 年 10 月国安广视管理人接管之日起,国安广视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对国安广视的全部债权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公司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或持续经营产生
负面影响。因国安广视破产清算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预计公司对国安广视债权的可回收金额,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保持与法院、管理人等相关方的有效沟通,积极跟进债权回收等相关工
作。
4、公司将继续关注国安广视破产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2)京 01 破 280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da90f55-2d9a-4aa5-88e8-a68b65a72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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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47│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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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程序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异议人、被执行人)
3.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399,000,000.0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诉讼费用等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案件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北分”)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公司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后,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就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2022 年 3 月,公司与华夏北分达成和解,北京三中院出具(2021)京 03 民初 1179 号《民事调解书》。2022 年 12月,双方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023 年 7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国安集团管理
人致函公司,告知截至 2023 年 6 月30 日,华夏北分在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已实际获得清偿部分债权。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清偿华夏北分剩余应付款项。至此,公司向华夏北分全额清偿完毕所有款项。
2023 年 8 月,华夏北分以其不认可在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程序获得清偿的债权为由,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
京 03 执 1255 号。其后,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交执行异议立案申请,请求北京三中院撤销(2023)京03执1255号执行裁定,终结(202
3)京 03 执 1255 号案件的执行,并解除北京三中院在该执行案中对公司采取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京 03 执异 1108 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
定书中,北京三中院认定华夏北分案涉债权已全部实现,被执行人国安股份的异议主张成立,予以支持。
2025 年 11 月,华夏北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申请复议称,请求撤销(2025)京 03执异 1108 号
《执行裁定书》。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高院送达的(2025)京执复 341 号《执行裁定书》。北京高院驳回华夏北分
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三中院(2025)京 03 执异 1108 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案件执行情况
北京高院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对本案作出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复议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 03 执异1108 号执行裁
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案终结执行程序后,公司不再负有继续向华夏北分履行相关债务的义
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高院送达的(2025)京执复 341 号《执行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c6444f4-d2ce-47ff-b144-7495c2dc8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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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51│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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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7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董事会同意为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资产收益,出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木樨园 9 号的双城公寓底商,为公司和股东创
造更大收益。同意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相关租赁合同。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决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ebe44b2d-51f0-48a8-8201-dc367c7dc4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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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50│国安股份(000839):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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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资产收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木
樨园 9 号的双城公寓底商,建筑面积为 9,155.27 平方米。租赁期 7 年(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33 年 9 月 14日止),
免租期 10 个月(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9 月 14 日止)。合同期内总租金 4,301.28 万元。
2025 年 11 月 1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仅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条第一款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属于免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
议的情形。本次对外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美石(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甲 420号(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吴文珍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
售;箱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住啦啦(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关联关系:公司与美石(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美石(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美石(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北京市丰台区东木樨园 9 号双城公寓底商,建筑面积为 9,155.27 平方米;
2、租赁用途:商业经营;
3、租赁期限:租赁期 7 年,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33年 9 月 14 日止;免租期 10 个月,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
起至2026 年 9 月 14 日止。
4、租金:首期租金单价 1.8 元/㎡/天,每 3 年涨幅 3%,首期年租金601.50万元,7年合同期内总租金4,301.28万元;
5、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自起租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止的期间的租金(下称“首
期租金”);除首期租金外,乙方应按每 3 个月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应提前 15 日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每期应付租金。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约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部分房产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租赁价格系根据现行市场租金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签署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不可抗力因素的影
响或承租方自身的情况或战略规划变化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严格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
,同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十二次专门会议
3、房屋租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e070a5e-d11f-4e53-b498-cd8cb5c3a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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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1│国安股份(00083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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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7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4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会议审议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6.3 亿元授信,期限 3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
持睿威基金 99.82%的 LP 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按
照实际担保债权本金的 1%向公司按年收取担保费用,以及公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押
。具体以与银行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31f5489-7f3d-4c98-b16c-10d452346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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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0│国安股份(000839):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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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4334cca-4123-46d8-92f1-cf58f77360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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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9│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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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股份(0008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0f59762-a531-4625-8879-6e7c35356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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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12│国安股份(000839):2025-43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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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程序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异议人(被执行人)
3.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399,000,000.0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诉讼费用等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案件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北分”)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公司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后,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就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
2022 年 3 月,公司与华夏北分达成和解,北京三中院出具(2021)京 03 民初 1179 号《民事调解书》。2022 年 12月,双方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023 年 7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国安集团管理
人致函公司,告知截至 2023 年 6 月30 日,华夏北分在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已实际获得清偿部分债权。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清偿华夏北分剩余应付款项。至此,公司向华夏北分全额清偿完毕所有款项。
2023 年 8 月,华夏北分以其不认可在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程序获得清偿的债权为由,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
京 03 执 1255 号。其后,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交执行异议立案申请,请求北京三中院撤销(2023)京03执1255号执行裁定,终结(202
3)京 03 执 1255 号案件的执行,并解除北京三中院在该执行案中对公司采取的全部查封、冻结措施。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京 03 执异 1108 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
定书中,北京三中院认定华夏北分案涉债权已全部实现,被执行人国安股份的异议主张成立,予以支持。
二、案件执行情况
北京三中院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对本案作出裁定,裁定如下: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所提异议成立;
2.终结(2023)京 03 执 1255 号案件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北京三中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案终结执行程序后,公司不再负有继续向华夏北分履行相关债务的义
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42.26 万元,为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20 万元,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三中院送达的(2025)京 03 执异 1108 号《执行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5c0d59c-ea54-491c-98b4-f6cdc9824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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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22│国安股份(000839):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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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55,717,274.86 元及诉讼费用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155,717,274.86 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对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一、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在破产前六个月内向被告个别清偿债务的行为;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
个别清偿款人民币 155,717,274.86 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在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后,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就诉讼案
件情况进行披露,详见《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2)。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4)京 01 民初 2027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开庭审理了
本案。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作出的(2025)京民终 320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
二、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北京高院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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