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37 秦川机床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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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16 │秦川机床(0008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的权益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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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2 │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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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9 │秦川机床(0008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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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9 │秦川机床(0008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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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7 │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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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6 │秦川机床(00083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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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27 │秦川机床(000837):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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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7 │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参加“2025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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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21:57 │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 │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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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21:57 │秦川机床(000837):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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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16│秦川机床(0008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的权益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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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的权益变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9384bfcd-c977-4d99-aba4-3a54cc163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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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42│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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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ce026564-ce22-440d-b5e2-b838020ad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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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9│秦川机床(0008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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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 22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马旭耀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1 人,代表股份 381,654,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5,198,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8 人,代表股份 16,456,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9 人,代表股份 26,246,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790,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8 人,代表股份 16,456,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持续督导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 1 项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总体 中小股东 表决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结果
议案 1.00 审议《关于西安经 同意 股份数 380,796,096 25,388,549 通过
开区对公司凤城二路土地使 比例 99.7751% 96.7299%
用权等资产收储的议案》 反对 股份数 644,400 644,400
比例 0.1688% 2.4552%
弃权 股份数 213,900 213,900
比例 0.0560% 0.8150%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佳芯、杨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佳芯、杨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dd5c863b-87d2-4f21-8f01-9e455e96fe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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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9│秦川机床(00083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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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佳芯律
师、杨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亲自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予以现场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5年
5月 8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5月 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告编号:2025-38。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刊登日期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的 15日以前,在法定期限内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以公告的方
式通知各股东。《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并确定了股权登记日等
事项。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月 20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公司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 22号)按《通知
》的内容与要求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马旭耀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年 5月 20日下午 15:00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 931 人,代表股份 381,654,3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8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5,198,3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8 人,代表股份 16,456,0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335%。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实到 7 名董事、3 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2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四)公司聘请的 2 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临时提案、新提案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5月 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1项提案,
其内容与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明的下列 1项事项:
1、审议《关于西安经开区对公司凤城二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收储的议案》。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仅就《通知》中披露的提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未涉及临时提案、新提案问题。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就拟审议的议
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推选【2】人,监事会推选【1】人,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逐项表决,按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提案 1.00 审议《关于西安经开区对公司凤城二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收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79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1%;反对 6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88%;弃权2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88,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99%;反对 6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2%;弃权 2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150%。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380862c6-f6ba-43ed-b9a8-d18563f67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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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7│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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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张秋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秋玲女士因工作
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从事其他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张秋玲女
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秋玲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7 年 7 月 26 日。张秋玲女士辞职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秋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
张秋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张秋玲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刘金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总经理刘金勇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张秋玲女士辞职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f439e845-f1c5-4427-9307-dfdf0256c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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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6│秦川机床(000837):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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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
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5 年 5月23日在公司第五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旭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刘金勇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0c1d568-f771-4849-8dee-38122f36b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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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8:27│秦川机床(000837):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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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刘源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
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源先
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源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7 年 7 月 26 日。刘源先生辞职后拟担任
公司高管职务,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刘源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c2662a07-1b64-4981-bf6c-685fc0dd4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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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7│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参加“2025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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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参加“2025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a6730cd8-025f-48a8-a82d-7914b0f03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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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21:57│秦川机床(000837):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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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2025 年 1月 25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年 10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
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共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系其个人基于公
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
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该等 13 名激励对象均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其
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尚未获知其拟激励对象的身份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亦未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
形。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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