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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0(鲁西化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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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30 鲁西化工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鲁西化工(000830):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 ├─────────┼──────────────────────────────────────────────┤ │2025-10-30 00:00 │鲁西化工(00083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0 17:44 │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0 17:44 │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0 17:44 │鲁西化工(000830):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 ├─────────┼──────────────────────────────────────────────┤ │2025-10-20 17:44 │鲁西化工(00083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0-20 17:44 │鲁西化工(000830):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0 17:44 │鲁西化工(000830):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0 17:44 │鲁西化工(000830):公司章程 │ └─────────┴──────────────────────────────────────────────┘ ─────────┬──────────────────────────────────────────────── 2025-10-30 00:00│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7721059-35fe-4f35-a16d-8fda4971a88e.PDF ─────────┬──────────────────────────────────────────────── 2025-10-30 00:00│鲁西化工(000830):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 鲁西化工(000830):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60cfb06-5c4f-4112-8ad0-e8d03785d1fa.PDF ─────────┬──────────────────────────────────────────────── 2025-10-30 00:00│鲁西化工(000830):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18 日以电 话、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陈碧锋先生、姚立新先生、宿玉海先生、黄杰刚先生、李相杰先生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陈碧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已经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11c917e-4bb8-4c59-99a0-d108684f2487.PDF ─────────┬──────────────────────────────────────────────── 2025-10-20 17:44│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daef96ca-fd56-4142-bae3-c735c27d1cf1.PDF ─────────┬──────────────────────────────────────────────── 2025-10-20 17:44│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1032e1ad-7b8c-4a34-9027-196d187c344c.PDF ─────────┬──────────────────────────────────────────────── 2025-10-20 17:44│鲁西化工(000830):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 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具体操作如下: 股东会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应分设不同的议案组,分别进行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组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 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公司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组下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公司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第五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各议案组的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 投票权数目。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议案组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议案组选票无效。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在该议案组使用的投票权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在该议案组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议案组选票有效 。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各议案组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 定该议案组董事人数,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五)如果根据(四)之规定,在股东会上各议案组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根据(四)之规定 ,在股东会上某议案组中选的候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该议案组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直至选出全部董事。 第六条 因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如需补选董事,仍需按本制度执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当选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第七 条 在有表决权的股东选举董事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 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042edd67-33bd-4739-92d3-7d2a139a43a3.PDF ─────────┬──────────────────────────────────────────────── 2025-10-20 17:44│鲁西化工(00083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 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水平和具体岗位及个人贡献综合考评,本着有利于员工稳定及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报酬标准 。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指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服务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 ,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匹配; (五)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六)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固定津贴并承担差旅等履职费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岗位职务的公司董事,按其所 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 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年度内基本月薪和年度内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兼任公司董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不单独支付董事薪酬,其薪资构成仅包含其按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薪酬。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 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条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薪酬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 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八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审议年度报告时,将审议上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拟定本年度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上述议案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围内负责指导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政府部门向个人征收的下列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个人月度绩效薪酬中代扣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政府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公司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等其他福利的,应按照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至少”均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ab4a9cd5-9b06-4c57-8999-2dad802be8b0.PDF ─────────┬──────────────────────────────────────────────── 2025-10-20 17:44│鲁西化工(000830):股东会议事规则 ─────────┴──────────────────────────────────────────────── 鲁西化工(000830):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7f367f33-5b04-4130-9b23-1d68efb640b7.PDF ─────────┬──────────────────────────────────────────────── 2025-10-20 17:44│鲁西化工(000830):董事会议事规则 ─────────┴──────────────────────────────────────────────── 鲁西化工(000830):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770edb16-b87c-43cc-9ff6-9e772d4a011f.PDF ─────────┬──────────────────────────────────────────────── 2025-10-20 17:44│鲁西化工(000830):公司章程 ─────────┴──────────────────────────────────────────────── 鲁西化工(00083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20d8b9d7-62ea-4026-ab4a-0a9a6c416dbe.PDF ─────────┬──────────────────────────────────────────────── 2025-10-20 17:44│鲁西化工(00083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鲁西化工(00083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4683af4e-59a2-4aa9-8644-2b63348d5c53.PDF ─────────┬──────────────────────────────────────────────── 2025-10-20 17:44│鲁西化工(00083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鲁西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 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 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 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 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进行 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 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 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 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 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审计部有关人 员为成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 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的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 若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 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及其 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即发 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财产,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司法程序变现股权等偿还其侵占资产。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 处分或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 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 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264415bd-6877-45ea-b543-a48578739cc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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