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30 鲁西化工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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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51 │鲁西化工(00083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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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9 │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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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9 │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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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9 │鲁西化工(000830):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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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09 │鲁西化工(00083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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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1:48 │鲁西化工(000830):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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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1:48 │鲁西化工(000830):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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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1:48 │鲁西化工(00083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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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1:48 │鲁西化工(00083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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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1:48 │鲁西化工(000830):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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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51│鲁西化工(00083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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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于 2025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将回购注销 585.34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585.34
4 万股。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2、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
准。
4、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联系人:柳青
邮编:252000
电话:0635-3481198
传真:0635-348104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7ef36b6b-dd17-4360-b87b-4f090715e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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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9│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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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 7 月 2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21 日 9:15 至 2025年 7 月 21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碧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00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74,920,610股,占公司总股份 1
,910,172,451股的 51.0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933,8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32,200,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
.80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9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720,563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236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总体投票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 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序号 股份总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1.00 关于 2021 年 974,641,540 970,013,340 99.5251% 4,431,900 0.4547% 196,300 0.0201% 通过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
就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
案
2.00 关于修订《公 974,641,540 970,068,540 99.5308% 4,250,500 0.4361% 322,500 0.0331% 通过
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
议案 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延吉,公司副总经理王富
兴,总经理助理姜杰、孙爱芳、崔猛,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刚因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在审议议案 1 时回避表决,其合计
所持股份 279,070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 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序号 的股份总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1.00 关于 2021 年限 42,933,843 38,305,643 89.2202% 4,431,900 10.3226% 196,300 0.4572% 通过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
就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 42,933,843 38,360,843 89.3487% 4,250,500 9.9001% 322,500 0.7512% 通过
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建枢 田哲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8065dd26-7051-4c9f-8045-d4b363382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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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9│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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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7 月
21 日 14:30 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邢建枢、田哲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问题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期、会议审
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 月 21 日 14:30 在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三)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 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100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74,920,610 股,占公司总股份 1
,910,172,451 股的 51.0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933,8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32,200,0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80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9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720,563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2365%。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
(一)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程,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总体投票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 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序号 股份总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1.00 关于 2021 年 974,641,540 970,013,340 99.5251% 4,431,900 0.4547% 196,300 0.0201% 通过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
就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
案
2.00 关于修订《公 974,641,540 970,068,540 99.5308% 4,250,500 0.4361% 322,500 0.0331% 通过
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
议案 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延吉,公司副总经理王富
兴,总经理助理姜杰、孙爱芳、崔猛,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刚因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在审议议案 1时回避表决,其合计所
持股份 279,070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 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序号 的股份总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1.00 关于 2021 年限 42,933,843 38,305,643 89.2202% 4,431,900 10.3226% 196,300 0.4572% 通过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
就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 42,933,843 38,360,843 89.3487% 4,250,500 9.9001% 322,500 0.7512% 通过
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
四、关于新提案提出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7月 21日出具,正本一式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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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49│鲁西化工(000830):公司章程(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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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000830):公司章程(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c8b3cb04-1e43-4b4d-85ea-bceede79d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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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09│鲁西化工(00083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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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对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2025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 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月 11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凡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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