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6 启迪环境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0 00:00 │启迪环境(0008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0 00:00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
├─────────┼──────────────────────────────────────────────┤
│2025-12-20 00:00 │启迪环境(000826):公司章程 │
├─────────┼──────────────────────────────────────────────┤
│2025-12-20 00:00 │启迪环境(0008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9:26 │启迪环境(0008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9:22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兴平鸿远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
├─────────┼──────────────────────────────────────────────┤
│2025-12-12 19:22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西安启航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
├─────────┼──────────────────────────────────────────────┤
│2025-12-12 17:16 │启迪环境(00082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环境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 │务报告(2) │
├─────────┼──────────────────────────────────────────────┤
│2025-12-12 17:16 │启迪环境(00082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环境任免公司财务总监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
│ │) │
├─────────┼──────────────────────────────────────────────┤
│2025-12-05 18:07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预重整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
└─────────┴──────────────────────────────────────────────┘
─────────┬────────────────────────────────────────────────
2025-12-20 00:00│启迪环境(0008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宇侬律师
、崔兢赫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它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启迪环境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切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正本或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及具体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2025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董事会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 2025 年 12 月 3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合法合规性、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
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2月 19日下午 15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号院 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
酒店四层会议室召开。由于公司董事长王翼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宋澜涛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9日 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共 7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197,477,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547%。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共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338,5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179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08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5,139,3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48%。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
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
符合资格。
(二)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包括委托代理人)共 70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055,047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1.6877%。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包括委托代理人)共 0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70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24,055,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877%。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外,现场或以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
司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 表决结果
经核查,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95,557,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5%;反对票 1,669,3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3%;弃权票 25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2,1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包括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0166%;反对票1,66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包括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7%;弃权
票 25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包括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7%。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195,318,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5%;反对票 1,894,5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4%;弃权票 2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1,89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包括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0228%;反对票1,89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包括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59%;弃权
票 2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包括委托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86865c03-9424-4afc-8995-dce000096bdd.PDF
─────────┬────────────────────────────────────────────────
2025-12-20 00:00│启迪环境(000826):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43716033-e15d-4fda-adaa-8d4f03a9f463.PDF
─────────┬────────────────────────────────────────────────
2025-12-20 00:00│启迪环境(000826):公司章程
─────────┴────────────────────────────────────────────────
启迪环境(00082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16929b47-0876-45a6-b859-44ece026a5da.PDF
─────────┬────────────────────────────────────────────────
2025-12-20 00:00│启迪环境(0008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启迪环境(0008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ee3980c6-b484-41a9-857d-57d089cb845c.PDF
─────────┬────────────────────────────────────────────────
2025-12-12 19:26│启迪环境(0008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9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兴平鸿远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12 日,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沙路桥”)因工程款问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兴平鸿远发展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启迪环境及兴平市交通运输局提起诉讼,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受理。近
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判决书((2023)陕 04 民初 79 号)。
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公司与拟兴平鸿远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本次《和解协议》的签署是从保障公司利益角度、综
合判断做出的决策。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
的结果为准。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1票。郭萌董事对启迪环境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
兴平鸿远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会议提供的书面材料未显示管理人是否支持和解事项,也未
看到公司法律顾问针对和解协议的法律风险意见,故难以判断该事项后续的风险。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兴平鸿远项目与
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二、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启航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表面处理中心 PPP 项目因资金及工程款纠纷陷入多起诉讼。为切实解决相关诉讼,尽快一揽
子解决案涉工程相关债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启航”)拟与总包方签
署《和解协议》,各方同意:后续,长安银行阎良支行或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推动拍卖西安启航经营权,各方以拍卖款为限
,统筹解决长安银行阎良支行债权、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如分包方等问题)及西安启航负债。
本次《和解协议》的签署是从为解决西安启航和启迪环境重大工程款及金融债务,保障公司利益角度、综合判断做出的决策,利
于公司预重整顺利推进。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8票;反对 1 票;弃权 0票。郭萌董事对启迪环境本次董事会议案二《关于
西安启航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西安启航公司股权已作为清控财务公司与启迪环境相关诉讼
案件的抵质押物,相关特许经营权的拍卖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西安启航项目与
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df3491a-dcc6-458e-ba69-23063e23bb8e.PDF
─────────┬────────────────────────────────────────────────
2025-12-12 19:22│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兴平鸿远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兴平鸿远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65605c69-e6e3-47f8-a51b-ca046aa63570.PDF
─────────┬────────────────────────────────────────────────
2025-12-12 19:22│启迪环境(000826):关于西安启航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
启迪环境(000826):关于西安启航项目与总包方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d20cf3e-3859-4ce0-a9f8-661ce50db5a9.PDF
─────────┬────────────────────────────────────────────────
2025-12-12 17:16│启迪环境(00082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环境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启迪G2、112978。
3、发行主体: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启迪环境”)。
4、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
5、债券余额:本期债券的余额为1.26亿元。
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还本付息及利率调整的安排: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24日支付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经与全体债券
持有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为自2024年9月26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结清。自展期之日起,债
券票面利率由6.50%调整为5%。除年度利息外,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兑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按展期兑
付和解方案的约定支付,本息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向持有人兑付划款,不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
二、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启迪环境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启迪环境实际情况,启迪环境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为保障启迪环境规范运营,在启迪环境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第十一届监事会及监事需持续遵循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业务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持续履行监
督职责。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决议生效之时起,启迪环境监事会立即取消,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动免除,此后启
迪环境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岗位,以此确保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平稳有序推进,保障公司运营管理的连贯性与合规性。
启迪环境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
有效期自启迪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启迪环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详见启迪环境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启迪环境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德证券后续将继续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4ab4852c-fa91-4be9-adf3-87a747c0aac3.PDF
─────────┬────────────────────────────────────────────────
2025-12-12 17:16│启迪环境(00082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环境任免公司财务总监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启迪G2、112978。
3、发行主体: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启迪环境”)。
4、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
5、债券余额:本期债券的余额为1.26亿元。
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还本付息及利率调整的安排: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24日支付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经与全体债券
持有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为自2024年9月26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结清。自展期之日起,债
券票面利率由6.50%调整为5%。除年度利息外,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兑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按展期兑
付和解方案的约定支付,本息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向持有人兑付划款,不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
二、财务总监任免情况
启迪环境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工作岗位调整,启迪环境董事会决定免去畅敞先生财务总监的职务,畅敞先生仍为公司董事。截至目前,畅敞先生未持有启迪
环境股份。启迪环境董事会对畅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启迪环境所作出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为保证启迪环境业务发展和管理的正常进行,经启迪环境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拟聘任邬轶材先
生担任财务总监,启迪环境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德证券后续将继续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35547d6-2609-4eb0-8a9c-80f6bc8a2610.PDF
─────────┬────────────────────────────────────────────────
2025-12-05 18:07│启迪环境(00082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预重整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
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决定书》((2025)京 01 破 510 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决定书》((2025)京 01 破 510 号)主要内容如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