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25 太钢不锈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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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9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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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8 │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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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8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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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7 │太钢不锈(000825):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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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7 │太钢不锈(00082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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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 │太钢不锈(000825):Sustainability (ESG) Report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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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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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2 │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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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 │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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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 │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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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9│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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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9d1ab0f-157b-4ed0-94e5-71608b078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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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8│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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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3a7cfad-d83a-4da9-b4a6-45190ed31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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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8│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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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翟颖律师
、刘家楷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刊登了《山西太钢不
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会如期于 2025 年 5月 22日 14 点 30 分在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小弟主持
。
3、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通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
26 年 5月 22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经核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股东会审议范围,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与《通知》中所列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6,455,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3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661人,代表股份 166,163,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参会股东均为 2026 年5 月 15 日
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股东。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均经公司确认;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均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尚佳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对《通知》中所列的九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第 3、6、7、8、9 项议案涉及中小股东利益
,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 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无优先权股东参与表决议案。
2.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监票、计票并统计了现场表决
结果。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汇总了表决结果:
2.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69,125,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 2,994,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4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2《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098,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3,049,6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弃权 47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574,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 2,657,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 3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120,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反对 2,657,84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弃权 38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4《关于 2026
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287,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2,920,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4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5《关于 2026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271,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2,962,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3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307,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2,904,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40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853,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反对 2,904,74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弃权 40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
2.7《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9,038,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3,153,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42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584,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反对 3,153,9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弃权 4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
2.8《关于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6,306,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 5,892,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弃权 4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52,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反对 5,892,24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弃权 42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2.9《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68,991,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 3,121,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537,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反对 3,121,648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弃权 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3.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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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7│太钢不锈(000825):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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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
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周五)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
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1ade1ab-ee7f-44e7-abde-3cef6ede0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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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7│太钢不锈(00082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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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等
方面的了解,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5:0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
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 吴小弟先生,董事、总经理 尚佳君先生,董事会秘书 张志君女士,独立董事 王东升先
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 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tgbx@baowugroup.com。公司将在业绩
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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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太钢不锈(000825):Sustainability (ESG) Repor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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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Sustainability (ESG) Report 2025。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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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1│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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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2025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b57830-c7d4-4c15-b507-66615c58e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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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2│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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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e4c742-5fec-4a2b-aa20-4260f79ef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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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太钢不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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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
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也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
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岗位价值
以及履职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
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匹配。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工作;
(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开展年度绩效考评,提出薪酬发放、调整的建议;
(四)监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核查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的匹配性。
第九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
(一)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专职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岗位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或有)、专项奖励(或有)、其他中长期激励以及津贴等构成。其中:
1、岗位绩效年薪由基本薪酬(层级薪、岗位薪)、年度绩效奖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岗位价值等确定,按月发放;
年度绩效奖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每月执行预发机制,次年根据效益贡献、工作经营难度和年度业绩等综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并对已发
绩效奖金进行多退少补。其中年度绩效奖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年度绩效奖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根据公司任期经营业绩、高管人员任期绩效等因素,在任期结束后确定。
3、专项奖励。包括表彰性奖励和其他专项奖励等,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其他中长期激励。其他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在内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
5、津贴。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按时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奖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季度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执行年薪制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奖按规则实施递延支付。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
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缴费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
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年度绩效奖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年度绩效奖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年度绩效奖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薪酬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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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9│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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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00082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东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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